
【法】 legalist school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a school of thought; a specialist in certain field; family; home; tame
【法】 home
法家(Legalism)是中国先秦时期的重要哲学流派,主张以法治国、强化中央集权,其思想体系在战国时期成型并深刻影响了秦朝的政治实践。从汉英词典视角,法家常被译为“School of Law”或“Legalism”,对应强调法律作为统治工具的核心地位。
法家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以商鞅、韩非子、李斯等为代表,主张通过严明的法律和制度规范社会行为,反对儒家以“礼”治国的理念。其英文译名“Legalism”源于拉丁语“lex”(法律),体现该学派对成文法的重视(来源:中国哲学电子书计划)。
法家思想在《商君书》《韩非子》等著作中系统阐述,其中《韩非子·五蠹》提出“事异则备变”的变革理论,成为秦朝统一六国的思想基础(来源:大英百科全书)。秦律的制定直接体现了法家“以刑去刑”的治理逻辑。
哈佛大学东亚系研究指出,法家思想与马基雅维利主义存在相似性,均强调统治者对权力的掌控(来源:哈佛大学学术数据库)。当代学者亦关注其与法治社会的本质差异,如法家缺乏对公民权利的制度化保障。
法家是中国先秦时期的重要思想流派,主张以法治为核心,强调富国强兵和君主集权。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学派,以“法”(法律)、“术”(权术)、“势”(权势)为治国核心理念。其反对儒家礼治,主张通过严明法令、赏罚分明来维护社会秩序,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
与儒家“仁政”对立,反对礼治;与道家“无为而治”不同,主张积极干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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