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ge's order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issuance; issue; promulgate; promulgation; put out; release
【計】 release
【經】 publication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法官發布的命令"(Judge's Order)指由行使司法職權的法官根據法律授權作出的強制性指令,具有法律約束力。其核心要素與權威解釋如下:
中文:法官發布的命令
英文:Judicial Order 或Court Order
指法官在訴訟程式中依職權或當事人申請,針對特定事項作出的書面決定。其法律效力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裁定(含命令)適用于程式性事項的強制處理,如財産保全、行為禁止等(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事訴訟法》釋義)。
強制性
命令一經生效,當事人及相關方必須遵守,違者可處以罰款、拘留(《民事訴訟法》第111條)。
例:禁止轉移財産令(Freezing Injunction)要求被告凍結資産,違者承擔藐視法庭責任。
針對性
僅約束命令載明的對象與事項,如《刑事訴訟法》第104條規定的搜查令(Search Warrant),需明确标的物與執行範圍(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臨時性與終局性并存
中文命令類型 | 英文對應術語 | 法律依據 |
---|---|---|
財産保全令 | Asset Preservation Order | 《民事訴訟法》第103條 |
證據開示令 | Discovery Order | 《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則》第15條 |
強制出庭令 | Subpoena | 《刑事訴訟法》第193條 |
禁止騷擾令 | Restraining Order |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條 |
以上内容綜合中國現行法律條文、司法解釋及權威法律工具書,确保術語定義與司法實踐的一緻性。
“法官發布的命令”主要指司法機關在審判或執行過程中,依據法律授權作出的具有強制力的指令。以下是具體解釋:
基本概念
法官命令是司法權的體現,通常包含判決結果和具體執行要求。例如,判令由“判”(裁決行為)和“令”(執行命令)組成,既體現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也包含對當事人的約束措施。
法律依據
如《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執行命令需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下級法院需在7日内執行。
判令與執行令
程式性命令
法官命令具有強制約束力,違反者可能面臨法律制裁。例如:
命令的近義詞包括“號令”“指令”等,但法官命令特指司法領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指示。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來源網頁(如、2、5、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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