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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效英文解釋翻譯、法定時效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tatutory limitation; statutory majority

相關詞條:

1.statuteoflimitation  

分詞翻譯: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定時的英語翻譯:

time; timing
【計】 clocking
【化】 timing

效的英語翻譯:

effect; imitate; render

專業解析

法定時效(Statutory Limitation)是法律體系中一項重要制度,指法律規定的權利主張或司法追訴的有效期限。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的核心含義及要點如下:

一、中文法律定義

法定時效指權利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權利,逾期則喪失勝訴權或實體權利的法律規則。其本質是法律對權利行使的時間限制,旨在維護社會交易穩定性和司法效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明确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二、英文術語解析

在英美法系中對應術語為"Statute of Limitations",指法律規定的提起訴訟或行使權利的截止期限。其核心特征包括:

三、法律實踐意義

  1. 證據保全: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避免證據滅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強調及時舉證義務)
  2. 社會秩序穩定:防止法律關系長期處于不确定狀态(參考《民法典》第192條權利消滅時效制度)
  3. 司法效率保障:減少陳年舊案對司法資源的消耗(《刑事訴訟法》第88條設置犯罪追訴期限)

權威參考來源:

該制度在不同法系存在差異:大陸法系(如中國)時效屆滿導緻勝訴權消滅,而英美法系視為程式性抗辯事由。實踐中需注意時效中斷(如債務人承認債務)、中止(不可抗力導緻無法行使權利)等特殊規則的應用。

網絡擴展解釋

法定時效(通常指訴訟時效)是民事法律中規範權利行使期限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含義與法律規定如下:

一、基本定義

法定時效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請求權時,義務人獲得抗辯權,導緻權利人喪失司法強制保護的法律制度。其本質是通過時間限制平衡權利保護與法律秩序穩定,避免因證據滅失導緻司法裁判困難。

二、期間規定

  1. 普通時效
    一般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民法典》第188條)。

  2. 特殊時效
    包括短期時效(如1年)和特别法規定時效:

    • 身體傷害賠償、商品質量未聲明、租金拖欠、寄存物損毀等情形適用1年時效
    • 其他特别法如《保險法》《海商法》可能規定不同期限。
  3. 最長保護期
    自權利實際受損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不因時效中止/中斷延長)。

三、法律意義

  1. 督促行權:防止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
  2. 穩定秩序:減少長期不确定的法律關系
  3. 證據保全:降低因時間推移導緻的舉證困難
  4. 平衡利益:保護義務人免受陳年舊債困擾

四、注意事項

時效屆滿後權利人仍可起訴,但義務人提出抗辯則喪失勝訴權。特殊情況下(如未成年人未及時主張權利),法院可依申請延長保護期。

注:我國現行法律未規定取得時效制度,主要采用訴訟時效(消滅時效)制度。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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