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tutory limitation; statutory majority
法定时效(通常指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中规范权利行使期限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含义与法律规定如下:
法定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获得抗辩权,导致权利人丧失司法强制保护的法律制度。其本质是通过时间限制平衡权利保护与法律秩序稳定,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司法裁判困难。
普通时效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188条)。
特殊时效
包括短期时效(如1年)和特别法规定时效:
最长保护期
自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不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可起诉,但义务人提出抗辩则丧失胜诉权。特殊情况下(如未成年人未及时主张权利),法院可依申请延长保护期。
注: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主要采用诉讼时效(消灭时效)制度。
法定时效的中文拼音为"fǎ dìng shí xiào"。
英语解释翻译为"statute of limitations"。
英文读音为/sˈtætʃuːt əv ˌlɪmɪˈteɪʃənz/。
英文的用法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诉讼的权利,超过规定时间就会失去诉讼权。常用于涉及经济、合同、侵权等法律领域。
英文例句:"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for this case is two years, which means you cannot file a lawsuit after two years have passed."
其中,“statute”意为法令、法规,常用于指国会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Limitations"则指限制、限制条件。
英文近义词:"legal time limit",同样指法定规定的时间限制。
英文反义词:"statute of repose",是指优先时间限制,类似于保修期限。
根据常用度排名,"statute of limitations"在法律文件、诉讼程序中属于常用词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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