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interest
legal
benefit; interest; profit; behalf; increase
【計】 interests
【經】 avail; benefit; gains
法定利益(statutory interest)指法律明确規定或承認的權益,常見于民事法律關系與商業契約場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這種基于法律直接規定而産生的財産性權益即屬法定利益範疇。在英美法系中,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由制定法創設而非當事人協議産生的權益",強調其區别于合同利益的法定屬性。
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①法律明文規定的産生依據(如《公司法》第4條規定的股東權益);②受法律強制力保護的可主張性;③具有明确的權利邊界。在金融領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14條規定的逾期貸款罰息,即屬法定孳息的典型表現。
國際比較中,美國《統一商法典》第9-207條規定的擔保物保管費用請求權,與我國《民法典》第432條規定的質權人保管費用請求權,共同體現了不同法系對法定利益的确認邏輯。這種跨法域的制度共性,印證了法定利益作為基礎法律概念的理論價值。
法定利益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或認可的權利或權益,其存在和範圍不依賴于當事人的約定,而是基于法律規定本身。例如,在合同法中,當一方違約時,非違約方可能依據法律規定主張的損害賠償權益即屬于法定利益。這種利益具有以下特點:
法定性
法定利益的産生源于法律條文,如《民法典》中對物權、人身權等基礎權利的界定。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知情權、索賠權等。
與期待利益的區别
期待利益是當事人通過合同履行預期可獲得的利益(如交易利潤),而法定利益則獨立于合同,是法律直接賦予的救濟或保障。例如,合同無效時,無過錯方因締約過失主張的賠償屬于法定利益。
適用範圍
常見于侵權責任、勞動争議、行政賠償等領域。例如,勞動者依法享有的社會保險權益、公民因行政行為受損的賠償請求權等。
補充說明:法定利益的核心在于其強制力,即使當事人未明确主張,法律仍會主動保護這類權益。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可參考《民法典》相關章節或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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