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tatutory receivership
legal
receive; incept; take over; take-over
【計】 R; REC; receive; receiving
【經】 reception; takeover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法定接收人(Legal Recipient / Statutory Receiver)指在法律明确規定下,有義務或權利接收特定文件、財産或權益的個體或機構。該術語常見于民事、商事法律領域,核心特征為接收資格的法定性與強制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關于繼承的規定,法定繼承人作為遺産的法定接收人,其接收權直接來源于血緣或法律關系,無需被繼承人特别指定。在公司法語境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明确清算組在解散程式中作為公司財産的法定接收主體,負責資産接管與債務清償。
實務中主要存在三種類型:
該概念與"指定接收人"的核心區别在于:前者權利源于法律直接規定,後者基于當事人意思自治。例如保險合同受益人屬于指定接收人,而遺産法定繼承人則屬法定接收人範疇。
“法定接收人”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在法律明确規定下,有權接收特定物品、文件、權益或責任的個人或機構。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具體法律場景理解:
法律依據性
“法定”表明其身份由法律直接規定,而非當事人約定。例如:
場景適用性
不同領域有不同表現形式:
身份确定性
接收人身份通常通過法律直接規定或法律關系推定,例如:
與相似概念區别
注意事項:具體定義可能因國家/地區法律差異而不同。若涉及實際案例,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确認權利義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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