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ediment; impediments to marriage
法定婚姻的障礙(Legal Impediments to Marriage)指根據法律規定,禁止或限制特定主體締結合法婚姻關系的法定情形。此類障礙旨在維護社會倫理、公共秩序及當事人權益,常見于各國婚姻法體系。以下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及實踐角度分析其核心内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内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英文術語為"prohibition of consanguinity marriage",強調血緣關系的禁止範圍,與國際通行的"prohibited degrees of kinship"(《聯合國婚姻公約》第2條)一緻。
《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男性不得早于22周歲、女性不得早于20周歲結婚,對應英文表述"statutory minimum marriage age"。若一方未達婚齡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嚴重精神疾病患者),婚姻登記機關将不予受理,此情形稱為"lack of legal capacity"(《世界衛生組織婚姻健康指南》)。
中國法律嚴格禁止重婚(《刑法》第258條),英文術語為"bigamy prohibition"。若當事人存在未解除的婚姻關系,其後續婚姻自始無效,此原則與"monogamy principle"(《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婚姻公約》)相符。
《民法典》第1053條要求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義務,未告知者可撤銷婚姻。世界衛生組織将此類健康障礙歸類為"marriage restrictions due to communicable diseases"(《全球公共衛生與婚姻法聯合聲明》),例如艾滋病未告知情形。
權威參考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法定婚姻的障礙"指法律明文禁止或限制結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1. 違反一夫一妻制(重婚) 法律嚴格禁止重婚行為,任何一方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再次登記結婚均屬無效。重婚不僅會導緻婚姻無效,還可能構成《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罪,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責任。
2. 禁止的血緣關系 包括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祖孫)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如表兄妹、叔侄等)。這類限制基于優生優育和倫理道德考量,即便通過人工生殖技術規避血緣聯繫,法律仍禁止結婚。
3. 未達法定婚齡 男性須滿22周歲,女性須滿20周歲(民法典第1047條)。未達年齡通過虛假材料取得的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後必須宣告無效。若生育子女後達到婚齡,婚姻效力可轉化為有效。
4. 非真實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1046條強調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願,若存在脅迫、欺詐等違背真實意願的情形,受脅迫方可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後果:違反上述規定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享有夫妻權利義務,財産按同居關系處理,重婚等情形還将承擔刑事責任。建議在婚前通過民政部門或專業律師進行合法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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