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ross examination
in reverse; on the contrary; turn over
【醫】 contra-; re-; trans-
ask about; cross-question; inquest; interrogate
【法】 arraignment; inquisition; interrogation; interrogatory; query
questioning
“反訊問”是法律術語,指在法庭程式中由對方律師對證人進行的交叉詢問,英文對應“cross-examination”。其核心功能在于檢驗證人證詞的真實性、可靠性及完整性,屬于對抗制司法體系的關鍵環節。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反訊問指“在直接詢問後,由對方律師對證人進行的詢問,旨在質疑或削弱證人證詞的可信度”(來源:Thomson Reuters法律數據庫)。
該程式的法律依據可追溯至英美證據法中的“對抗式質證權”,《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611條明确規定雙方律師有權通過反訊問揭示事實矛盾或證詞漏洞(來源:Cornell法律信息研究所)。典型技巧包括:利用先前不一緻陳述、揭示證人偏見、質疑感知準确性等,如哈佛法學院證據法教程指出“有效的反訊問需遵循‘控制式提問’原則,避免開放式問題導緻證人補充解釋”(來源:Harvard Law School出版社)。
在中國司法實踐中,《刑事訴訟法》第192條雖未直接使用“反訊問”表述,但規定了辯護人有權對證人發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強調“對證人證言應當結合其他證據進行綜合審查判斷”(來源:中國法院網)。比較法視角下,香港《證據條例》第8章明确将cross-examination列為法定程式,要求律師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方可實施(來源:香港律政司官網)。
反訊問是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偵查訊問時,為隱瞞事實、逃避或減輕罪責而采取的一系列對抗性行為。其核心目的是阻礙偵查人員獲取真實案情,具體表現和特點如下:
反訊問屬于偵查訊問中的對抗行為,犯罪嫌疑人通過語言、肢體動作或心理策略幹擾訊問進程。其根本動機包括逃避法律制裁、掩蓋犯罪事實或減輕自身責任。
積極型對抗
消極型對抗
反訊問會嚴重阻礙案件偵破效率,甚至導緻證據鍊斷裂。偵查人員需通過證據鍊構建、心理戰術及法律程式規範等手段進行針對性突破。
注: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應對策略的完整研究,可查閱道客巴巴、知網等來源的文獻(如、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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