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urrency note
circulating; circulation; currency; mobilization; pass; utter
【經】 currency
certificate; ticket
流通券(Liútōng Quàn)在漢英詞典中的解釋如下:
流通券指由國家或地區政府授權發行、具備法定支付效力,可在市場自由流通的紙質貨币或信用憑證。其核心特征為:
流通券的規範英譯為:
例:Hong Kong banknotes are legal tender in the SAR. (香港流通券在特别行政區為法定貨币)。
中國《人民币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此條款明确了流通券的法律地位。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公開網頁鍊接,來源标注采用文獻名稱。實際撰寫時可替換為央行官網、金管局公告等權威網頁鍊接以增強。)
“流通券”是金融領域中的術語,其核心含義可結合不同來源的信息綜合解釋如下:
流通券指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紙币或銀行券,通常由國家政府或授權銀行發行。它作為法定貨币或信用貨币的一種形式,用于日常交易和價值交換。
英國在1914年根據《通貨與銀行紙币條例》發行的“流通券”,面額為一鎊和半鎊,由政府負責兌現。這一案例體現了流通券在特殊時期的應急貨币功能。
流通券的本質是具備廣泛流通能力的貨币形式,其發行背景和功能可能隨曆史或政策變化而調整。現代語境下,這一術語更多用于描述特定曆史階段的貨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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