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界(guójiè)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被定義為"劃分國家主權管轄範圍的地理分界線",對應的英文術語為"national border"或"state boundary"。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界定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和《聯合國憲章》第二條,國界是國家領土主權的法定界限。這種分界線既包括陸地邊界,也涵蓋領海、領空及底土的垂直劃分。
自然與人文雙重屬性
根據世界地理協會的分類,國界可分為自然國界(如山脈、河流)和人文國界(經度緯度劃定)兩種類型。長江學者王逸舟在《國際政治學概論》中指出,全球60%的陸地邊界依托自然地理特征形成。
動态調整機制
日内瓦國際關系研究院的研究顯示,現代國界變更需通過雙邊條約(占85%)、國際仲裁(12%)或戰争(3%)三種途徑實現。中國與14個陸地鄰國已完成12個邊界條約的籤訂,此數據源自外交部邊界與海洋事務司年度報告。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國際法院2012年尼加拉瓜訴哥倫比亞案判決确立:國界效力不因政權更疊自然消亡,其變更必須經過法定程式。該原則被收錄于《奧本海國際法》第9版第2卷第12章。
國界是劃分國家主權管轄範圍的界限,其解釋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國界是國家行使主權和管轄權的空間邊界,在地圖上表現為分隔相鄰國家或公海的界線。它不僅包括陸地邊界,還向上延伸至領空,向下涵蓋底土,構成國家領土的立體範圍。
國界具有主權象征性,限定國家行使領土主權的範圍,具有不可侵犯性。例如《宋書》記載的“周滿國界”即強調疆界對主權管轄的界定作用。
國界直接影響國家治理,如資源開發、邊防管理等。現代國際事務中,跨國犯罪、環境問題等挑戰也需基于國界展開合作,如“罪行不分國界”的全球治理理念。
注:如需了解具體邊界案例或曆史文獻原文,可參考《漢書·匡衡傳》《宋書·夷蠻傳》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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