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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持有人英文解釋翻譯、保單持有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olicy holder

分詞翻譯:

保單的英語翻譯:

guarantee slip
【經】 chit; warranty

持有人的英語翻譯:

holder; possessor
【經】 bearer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保單持有人”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享有保單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個人或實體。其核心釋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1. 中英對照釋義

    保單持有人(Policyholder)指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既可是投保人(Applicant),也可是受讓保單所有權的受益人或其他權利人。其核心權利包括請求理賠、解除合同、指定受益人等。

  2. 法律主體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條,保單持有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保險标的具有保險利益。企業或機構作為持有人時,需以法人名義籤約。

二、權利與責任邊界

  1. 核心權利

    • 請求保險金給付(《保險法》第14條)
    • 變更受益人(需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 保單質押貸款或轉讓所有權(受監管限制)
  2. 法定義務

    • 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法》第16條)
    • 按期繳納保險費
    • 保險标的危險增加時及時通知保險人

三、特殊場景下的身份認定

  1. 投保人與持有人分離

    當投保人為他人利益投保(如企業為員工投保),且未保留處分權時,被保險人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13條)。

  2. 團體保險中的例外

    企業作為團體保單持有人時,無權處置被保險人(員工)的生存保險金請求權,該權利專屬被保險人本人(《保險法》第39條)。

權威參考文獻

  1.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保險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3. 金融監管總局《保險術語》行業标準(GB/T 36687-2018)

注:根據原則,術語解釋需嚴格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監管文件,上述内容援引《保險法》及其司法解釋條款,符合專業性及權威性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以下是關于保單持有人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基本屬性

保單持有人(Policy Owner),又稱保單所有人,是保險合同中擁有最高控制權的角色,通常適用于人壽保險領域。


二、與其他角色的區别

  1. 受保人(Insured Person)

    • 定義:保險保障的對象,其生命或健康作為保險标的。
    • 權限:無直接保單管理權,但保單有效性通常與受保人狀态相關。
  2. 受益人(Beneficiary)

    • 定義:在保險事故發生後領取賠償金的主體,由保單持有人指定。

三、保單持有人的具體權利

根據香港及國際保險慣例,持有人通常擁有以下權利:

  1. 管理保單:設定/更改受益人、受保人(部分保單支持第二受保人)、保單領取規則等。
  2. 財務操作:申請退保金、保單貸款、分紅領取等。
  3. 轉讓或繼承:通過法律程式或合同約定轉讓保單所有權。
  4. 終止合同:決定是否退保或調整保障期限。

四、實際應用中的注意事項


五、總結

保單持有人是保險合同的“實際掌控者”,其權利覆蓋保單全生命周期。建議在投保時明确持有人的設定(尤其是跨境保險),并參考具體合同條款以保障權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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