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tilabor law
in reverse; on the contrary; turn over
【醫】 contra-; re-; trans-
【經】 labor code
反勞工法(Anti-Labor Laws)的漢英詞典角度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含義
“反勞工法”指旨在限制或削弱勞動者集體權利(如組織工會、集體談判、罷工)的法律法規。其英文對應術語為Anti-Labor Laws 或Union-Busting Laws,強調通過立法手段壓制勞工運動、降低工會影響力,常體現為限制罷工條件、削弱談判權或允許雇主幹預工會活動。此類法律通常由資方或保守政府推動,以維護資本利益和經濟效率為名,實質可能損害勞動者權益。
二、法律特征與典型表現
三、實例與曆史背景
美國1935年《國家勞資關系法》(NLRA)雖保障勞工權利,但1947年《塔夫脫-哈特萊法》(Taft-Hartley Act)修正案增設多項限制,包括禁止工會資助政治活動、授權總統幹預罷工等,被視為典型反勞工立法。類似法律在全球化背景下擴散,如印度2020年《勞動法典》簡化裁員程式,被批評削弱勞工保障(《亞洲勞工評論》,2021)。
四、學術批判與影響
勞動法學界普遍認為,反勞工法加劇勞資力量失衡,導緻收入不平等擴大(OECD報告,2023)。哈佛法學院研究指出,美國“工作權法”實施州的平均工資比非實施州低3.2%,工會密度下降直接關聯福利縮減。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第87號(結社自由)和第98號(集體談判權)亦明确反對此類立法,強調其違背核心勞工标準。
參考來源:
反勞工法是指資本主義國家為加強對無産階級的剝削或鎮壓工人運動而頒布的限制雇員權利的法令總稱。其核心特征及内容可歸納如下:
核心目的
通過法律手段削弱工會力量,限制罷工權、集體談判權等勞工基本權利,以維護資本利益。例如美國1947年的《塔夫脫-哈特萊法》規定政府可幹預罷工,甚至要求工會公開財務報告。
典型手段
曆史背景
這類法律多出現于工人運動低潮期或政治保守勢力擡頭時期,如二戰後的美國通過反勞工法遏制共産主義思潮在工會中的影響。
别稱與關聯
又稱"反工人法",與正常勞工法形成對立。例如香港《雇傭條例》雖屬勞工法範疇,但部分條款被質疑帶有反勞工法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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