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出稅款英文解釋翻譯、包出稅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arm
分詞翻譯:
包的英語翻譯:
bag; bale; package; wrap
【計】 package
【經】 bale; bundle
出的英語翻譯:
come out; exceed; go
【醫】 e-; ex-
稅款的英語翻譯:
imposition; impost; tax; taxation
【經】 imposition; tax
專業解析
"包出稅款"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标準財稅術語,而是實踐中對特定涉稅安排的一種通俗表述。其核心含義是指一方(通常是承包方或服務提供方)在承接某項業務或工程時,承諾承擔并負責繳納該業務或工程所産生的相關稅款。這種安排常見于承包、分包或委托服務等場景。
從漢英詞典的角度,其對應的英文表達可以是:
- Contractor's Tax Payment / Contractor-Paid Tax: 最直接的翻譯,強調稅款由承包方支付。
- 例句: 根據合同,所有施工産生的稅費屬于包出稅款範圍。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all taxes arising from the construction fall under the scope of contractor-paid tax.)
- Taxes Borne by the Contractor: 強調稅負由承包方承擔。
- 例句: 協議中明确該項目的包出稅款由乙方負責。 (The agreement clearly states that the taxes borne by the contractor for this project are the responsibility of Party B.)
- Taxe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Price / Lump-Sum Tax Payment: 側重于稅款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由承包方統一處理繳納。
- 例句: 這是一份包工包料的合同,價款已包含包出稅款。 (This is a lump-sum contract (labor and materials included), and the price includes the taxes.)
核心要點解析:
- “包”的含義: 這裡的“包”指“承包”、“包攬”、“負責”的意思,即一方将繳納稅款的責任承擔下來。
- “出稅款”的含義: 指“産生的稅款”或“需要繳納的稅款”。
- 本質: 這是一種稅負轉嫁或承擔約定。在交易中,雙方通過合同約定,将本可能由發包方(或服務接受方)承擔或共同承擔的納稅義務,明确轉由承包方(或服務提供方)承擔并負責申報繳納。
- 常見場景:
- 建築工程承包(包工包料或部分承包):承包方承諾負責繳納施工環節的相關稅費(如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具體看合同約定)。
- 勞務分包:分包方負責其分包部分産生的稅費。
- 特定服務委托: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承擔服務收入産生的稅費。
- 法律效力: 這種約定僅在合同雙方之間有效,不能改變法定的納稅義務人。稅務機關仍會依法向法定的納稅義務人(如銷售方、服務提供方通常是增值稅納稅人,所得者通常是所得稅納稅人)追繳稅款。如果承包方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首先追究法定納稅義務人的責任。法定納稅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依據合同約定向承包方追償。
權威性參考: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明确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這确立了法定納稅義務人的原則。合同約定不能改變這一法定身份。 國家稅務總局 - 稅收征管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規定了合同雙方意思自治的原則。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這意味着在法定納稅義務之外,合同雙方可以約定稅負的實際承擔方(即“包出稅款”的一方)。 中國政府網 - 民法典 (可查找合同編相關内容)
- 國家稅務總局在解讀相關稅收政策時,也多次強調合同約定稅負承擔不影響法定納稅義務人的确定,但認可合同雙方對經濟負擔的自主約定。相關解讀散見于各類政策問答和公告中。
“包出稅款”指在合同約定下,由承包方或服務提供方承擔并負責繳納特定業務所産生稅款的安排。其英文可譯為Contractor's Tax Payment, Taxes Borne by the Contractor, Taxe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Price 等。需特别注意,這種約定僅約束合同雙方的經濟負擔,不改變法定的納稅義務人身份,法定納稅義務人仍需對稅務機關負責。其法律基礎在于《稅收征管法》的法定納稅義務規定和《民法典》的合同自由原則。
網絡擴展解釋
“包出稅款”通常指交易中通過合同條款将稅款繳納責任轉移給另一方的行為,常見于商業合同或財産交易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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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 包稅條款是指合同雙方約定,将本應由某一方承擔的稅款(如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全部轉嫁給另一方承擔。例如房屋買賣中,買方可能承擔賣方應繳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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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
- 包稅制度起源于古羅馬和中國宋元時期,指政府将稅收征收權承包給私人團體。但該制度因容易滋生腐敗和稅收失控,新中國成立後已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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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法律效力
- 合同中的包稅條款僅在交易雙方之間産生約束力,稅務機關仍會向法定納稅人追征稅款。例如:若買方未按約定繳納稅款,稅務機關仍有權向賣方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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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風險
- 包稅條款可能導緻實際承擔方因不熟悉稅法而漏繳稅款,進而引發滞納金、罰款等法律風險。建議在合同中明确稅款計算方式及違約條款。
注意:現行稅法不承認包稅條款的法定效力,納稅人不可通過合同約定免除自身納稅義務。涉及大額稅款時,建議咨詢專業稅務機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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