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推定英文解釋翻譯、法律上的推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ris tantum; praesumptio juris; presumption of law
分詞翻譯:
法律上的英語翻譯:
【法】 civilly; de jure; ex leg; legally
推定的英語翻譯:
illation
【法】 artificial presumption; praesumptio; presume; supposition
專業解析
在法律語境中,“推定”(Presumption)指根據已知的基礎事實(Basic Fact),依據法律規定或經驗法則,直接認定另一待證事實(Presumed Fact)存在的一種法律規則或事實認定方法。其核心在于免除主張推定事實存在一方的部分舉證責任,或轉移反駁該事實的舉證責任。
1.定義與核心要素 (Definition and Core Elements)
- 法律上的推定 (Legal Presumption): 指由法律明文規定,當某一基礎事實(A)被證實存在時,必須認定另一事實(B)存在,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它是一種法律拟制,具有強制性。
- 漢英對照:
- 推定 = Presumption
- 法律上的推定 = Legal Presumption / Presumption of Law
- 基礎事實 = Basic Fact / Foundational Fact
- 推定事實 = Presumed Fact
- 可反駁的推定 = Rebuttable Presumption
- 不可反駁的推定 = Irrebuttable Presumption / Conclusive Presumption
- 舉證責任 = Burden of Proof
- 轉移舉證責任 = Shifting the Burden of Proof
2.主要類型 (Key Types)
- 可反駁的法律推定 (Rebuttable Presumption of Law): 最常見類型。法律強制從基礎事實推導出推定事實,但允許對方當事人提出相反證據予以推翻。若對方未能提供足夠反證,則推定事實成立。例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需證明非親生方可推翻);公文書記載的内容推定為真實(需證明虛假方可推翻)。
- 不可反駁的法律推定 (Irrebuttable Presumption of Law / Conclusive Presumption): 法律絕對地确定推定事實成立,不允許當事人提供反證推翻。這實質上是一項實體法規則,而非證據規則。例如:某些法律規定未滿特定年齡的兒童絕對無犯罪能力(盡管其實際實施了行為)。
- 事實推定 (Presumption of Fact): 雖常被提及,但嚴格來說并非“法律上的推定”,而是基于經驗法則和邏輯推理,由法官或陪審團在具體案件中進行的事實推論(Inference)。它沒有法律強制力,對方可通過反駁基礎事實或推論本身來質疑。例如:持有最近失竊的物品,可推論持有人可能為盜竊者(但需其他證據佐證)。
3.推定的效果 (Effect of Presumption)
4.設立推定的目的 (Purpose of Establishing Presumptions)
- 提高訴訟效率: 避免對某些難以直接證明但根據經驗高度可能成立的事實進行繁瑣舉證。
- 貫徹特定政策: 體現立法者對特定社會關系(如婚姻家庭、交易安全)的保護傾向(如婚生子女推定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 公平分配舉證責任: 将舉證責任置于更有能力或更易獲取證據的一方(如主張合同無效者需證明對方欺詐)。
- 基于蓋然性經驗: 基礎事實與推定事實之間存在高度普遍的關聯性。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 法律出版社。對“Presumption”、“Legal Presumption”、“Rebuttable Presumption”等詞條有精确定義和分類。 (權威法律專業詞典)
- 何家弘, 劉品新. 《證據法學》 - 法律出版社。系統闡述推定的概念、分類、效力及與舉證責任的關系。 (主流法學教材)
- 卞建林 主編. 《證據法學》 -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詳細分析法律推定與事實推定的區别及其在訴訟中的運用。 (權威法學教材)
網絡擴展解釋
法律上的推定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的,基于已知的基礎事實直接推斷出未知事實存在的證據法則。它通過強制性的規範減輕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同時允許反駁,是司法實踐中解決證明難題的重要工具。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核心定義
法律上的推定具有法定性,其成立需滿足三個要件:
- 法律明文規定:必須由立法明确條款支持(如《民法典》相關條款);
- 基礎事實已證真:需先證明前提事實存在(如夫妻分居滿兩年);
- 直接推斷結果事實:無需額外證明即可認定推定事實(如感情破裂)。
二、法律特征
- 法定強制力:法官必須適用,不可自由裁量(與事實推定相區别);
- 可反駁性:允許當事人通過相反證據推翻(如證明分居期間仍保持感情聯繫);
- 舉證責任轉移:主張推定方僅需證明基礎事實,反駁方需承擔推翻推定的舉證責任。
三、典型應用場景
- 婚姻關系:夫妻分居滿2年推定感情破裂(《民法典》第1079條);
- 親子關系:婚姻存續期間所生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民法典》第1073條);
- 財産歸屬:共有財産約定不明時推定為共同共有(《民法典》第308條);
- 著作權認定:作品署名者推定為作者,除非有相反證據(《著作權法》第12條)。
四、與事實推定的區别
對比項 |
法律推定 |
事實推定 |
依據 |
法律明文規定 |
經驗法則/邏輯推理 |
效力 |
強制適用 |
法官自由裁量 |
反駁難度 |
需明确反證(高難度) |
一般反證即可(低難度) |
典型場景 |
婚姻、親子等法律關系 |
日常行為合理性判斷 |
五、法律意義
通過将難以證明的事實轉化為可操作的法律規則,平衡訴訟效率與公平性。例如在刑事立法中,部分罪名(如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通過推定條款實現犯罪構成要件的簡化證明。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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