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ouse let
building; house; premise; tenement
【經】 premises
【經】 for rent
"房屋召租"是漢語中描述業主公開邀請租戶租賃房屋的正式表達,其核心含義為業主通過發布信息吸引潛在承租人,建立房屋租賃關系。從漢英詞典角度分析,該短語可直譯為"house for rent"或"property lease available",具體包含三層法律含義:
物權公示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房屋出租需通過書面形式明确租賃期限、用途及維修責任。這一行為本質上是物權用益權的轉移公示,對應英語術語"leasehold interest disclosure"。
契約邀約屬性
在民法體系下,召租廣告構成《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規定的"要約邀請",業主需在廣告中明确标的物特征、租金标準等基本要素,英文可表述為"lease invitation with essential terms"。
市場交易機制
國務院《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要求出租房屋須符合安全标準,該要求反映在英語租賃合同中常以"habitability warranty"條款呈現,構成租賃交易的基礎保障。
在實務操作中,完整的房屋召租信息應包含:産權證明編號(Property Ownership Certificate No.)、建築面積(Gross Floor Area)、租金支付方式(Rent Payment Method)等核心要素,這些内容在《房地産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中有明确規範。
“房屋召租”指通過張貼告示或發布廣告等方式招攬他人租賃房屋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召租”即“招租”,指以招貼、廣告等形式公開尋求租賃對象。在房屋租賃場景中,特指房主或中介發布出租信息吸引租客。
行為特點
常見形式包括張貼“吉屋召租”告示、在網絡平台發布房源信息等,目的是建立租賃關系并獲取租金收益。
根據《房屋租賃》定義,房屋召租屬于房屋使用權的有償轉讓行為,出租人通過定期收取租金讓渡房屋使用權。
與成語的區别
部分資料提到“召租”有“利用權勢強迫他人服務”的引申義(如、3),但此用法較為少見,日常主要指租賃行為。
詞語通用性
“召租”與“招租”可通用,如冰心作品中使用“招租”,葉聖陶使用“召租”,兩者無本質差異。
葉聖陶在《逃難》中描述:“十幾個店面貼着召租”,生動展現了通過張貼告示出租商鋪的情景。
如需了解房屋租賃的具體法律規定,可參考的律師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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