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urt debate; debate in court; forensic argument; legal debate in court
1. 術語定義
指在訴訟過程中,控辯雙方(或原被告)在法官主持下,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陳述、質證和反駁的對抗性程式。其核心在于通過言辭交鋒揭示真相,推動司法公正(《元照英美法詞典》,2020)。
2. 程式特征
雙方基于證據規則展開攻防,例如質證(cross-examination)環節直接挑戰證人證言可信度。
需遵循《刑事訴訟法》第193條或《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的辯論順序,确保程式正義。
3. 核心目的
法庭辯論旨在實現:
4. 實踐價值
英美法系将法庭辯論視為“對抗制(Adversarial System)”的核心環節,直接影響陪審團裁決;大陸法系則強調法官依職權引導辯論方向,但均承認其作為“司法公正的基石”的作用(參考:哈佛法學院《司法程式研究》)。
權威來源:
法庭辯論是訴訟程式中的核心環節,指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辯護人)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通過陳述、反駁等方式展開的對抗性訴訟活動。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法庭辯論是審判程式的重要階段,以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為目标。其本質是當事人通過舉證、質證和邏輯論證,争取法官支持己方主張的過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4條,法庭辯論按以下順序進行:
在刑事審判中,法庭辯論還承擔着保障被告人辯護權的重要功能。通過控辯對抗,法官能更客觀地判斷證據效力,防止冤假錯案發生。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程式細節,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審判指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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