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hird party
third; thirdly
【機】 third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第三人"在不同語境下的核心含義及對應英文表述如下:
一、民事訴訟領域 "第三人"指與案件處理結果存在法律利害關系但未直接參與原被告争議的主體,英文對應"Third Party"。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三人可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Third Party with Independent Claims)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Third Party without Independent Claims)。該分類體系與英美法系中的"Intervener"概念存在制度差異。
二、行政訴訟領域 中國《行政訴訟法》第29條确立的"行政訴訟第三人"制度,英文譯為"Third Party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特指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而未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組織。此類第三人的參訴權利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30條特别保護。
三、刑事訴訟範疇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第三人指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以外的賠償權利人,其法律地位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0條中予以明确,英文表述為"Third Party in Criminal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四、特殊法律場景
“第三人”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以下為常見解釋:
法律領域
指民事訴訟中獨立于原告、被告的第三方當事人,通常因案件處理結果與其有利害關系而參與訴訟。例如:擔保合同糾紛中,擔保人可作為第三人加入訴訟,其享有提出獨立請求、舉證等權利。
文學/語言學
作為叙事視角時,指代“第三人稱”。分為:
日常生活
指介入雙方關系的主體,如感情中的“第三者”。但需注意:“第三人”為中性表述,而“第三者”常含道德貶義。
哲學邏輯
在邏輯三段論中,指結論的主語或賓語之外的獨立概念,如“所有人會死(大前提),蘇格拉底是人(小前提),故蘇格拉底會死(結論)”中,“會死”為第三人概念。
特殊提示:若涉及法律文書中的“第三人”,需結合具體條文界定權利義務;若在文學分析中使用,則需區分叙事視角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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