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engaged to be married
定婚(dìng hūn)是漢語中表述婚姻約定儀式的傳統詞彙,指男女雙方通過正式儀式确定婚約關系,通常伴隨交換信物或籤訂書面協議。在漢英詞典中,該詞對應英文翻譯為“engagement”或“betrothal”,強調婚姻承諾的正式性。
從文化傳統角度,定婚在中國古代被視為“六禮”之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其中“納吉”與“納征”階段涉及婚約的确定(來源:《中國民俗大典·婚嫁卷》)。現代法律層面,中國《民法典》未賦予定婚法律效力,但其作為社會習俗仍被廣泛認可(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權威漢英詞典如《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将“定婚”解釋為“a formal agreement to marry”,并标注其與“訂婚”的通用性(來源:牛津大學出版社)。需注意,“定婚”與“訂婚”在當代使用中存在地域差異,前者多見于方言或曆史文本,後者為現代标準漢語首選詞。
定婚(又稱“訂婚”)是男女雙方在正式結婚前訂立婚約的民間習俗,其含義與法律性質可概括如下:
定婚指男女雙方通過特定儀式(如交換信物、訂立婚書、宴請親友等)确立婚約關系,表明結婚意向。這一行為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屬于婚姻締結的重要環節,常作為婚前過渡階段。
注:具體習俗存在地域差異,如北方“串大門”拜訪、南方“小定”“大定”等不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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