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il
"班房"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演變和地域特色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衙署職能空間(19世紀至民國時期) 指舊時地方官府中差役值班或臨時羁押涉案人員的場所,對應英文可譯為"yamen detention room"。該用法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列為第一釋義,反映了中國古代司法體系的基層運作形态。
拘禁場所代稱(現代方言用法) 在吳語、粵語等方言區延伸為監獄、拘留所的俗稱,英語對應"jail"或"detention center"。語言學家李榮在《漢語方言常用詞演變研究》中指出,這種語義轉移始見于20世紀30年代的上海租界司法文書。
司法文化符號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法律術語詞典》強調,該詞在現代司法文本中已規範為"看守所"(detention house),但民間仍保留其曆史語境下的修辭功能。這種語言現象被《漢英法律詞典》收錄為具有文化負載的翻譯難點詞條。
語義演變軌迹顯示,該詞從具體的物理空間概念(+concrete)發展為抽象的制度象征(+abstract),這種轉變在《漢語詞義演變分析》中得到社會語言學維度的論證。司法部2023年發布的《法治宣傳用語規範》建議,在正式文書中應使用"拘留所"等規範術語替代方言表述。
“班房”一詞的含義可從曆史演變和現代用法兩個層面詳細解析:
一、基本含義
衙役值班場所
原指舊時州縣衙門中衙役值班或處理事務的場所。例如清代《儒林外史》提到官員升堂前需在班房等候,洪升《長生殿》中也有“班房少待”的描述。
臨時羁押場所
曆史上班房并非正式監獄,而是衙役自設的臨時看守所,用于關押待審的疑犯、證人等。這類場所多由捕快在自家或空置房屋設置栅欄,條件簡陋。
二、現代引申義
隨着語義演變,班房逐漸成為監獄或拘留所的俗稱。例如“蹲班房”即指被監禁,多用于口語或文學表達,強調非正式或臨時性關押。
三、其他用法
個别語境中,班房也可指學校懲戒學生的隔離房間,但此用法較少見。
班房的核心含義從“衙署值班處”發展為“臨時羁押場所”,最終泛化為監獄的俗稱,體現了語言與社會制度的關聯性。需注意其與正式監獄的區别,前者更強調臨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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