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dmark
地界标(Boundary Marker)是土地權屬劃分的核心标識物,指通過人工設立或自然形成的固定參照物,用于明确不動産的地理邊界和法律權利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其設立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從漢英法律詞典角度,該術語對應"survey monument"或"permanent marker",具有三重屬性:
曆史文獻顯示,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已記載青銅"封界"的使用,印證這種制度在中國延續超過2200年。現代地籍測量中,全球定位系統(GNSS)坐标與傳統地界标形成互補證據鍊,最高人民法院(2016)民終字第45號判決明确二者具有同等法律證明力。
“地界标”是一個多領域術語,其核心含義是用于标示地理或權屬邊界的标志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地界标(Landmark)指在陸地、水域或權屬分界線上設置的标志物,用于明确邊界走向和範圍。其地理坐标通常經過精确測定,并記錄于勘界文件或法律條約中。
國界标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界标分為基本界标(單立/多立)和輔助界标,豎立于國界線上或兩側,如界河兩岸的雙立界标(标號加(1)/(2))。
權屬劃分
用于行政界線、宗地、宅基地、集體林地等權屬分界,常以樁形或碑形标記物呈現。
工程應用
鐵路、公路、河道等工程邊界标識,如鐵路地界标樁規格可達120×120×800mm。
類型 | 特點 | 示例場景 |
---|---|---|
基本界标 | 單立/多立,标號為自然數 | 陸地國界 |
輔助界标 | 補充性标識,含導标、浮标等 | 複雜地形或水域 |
工程界标 | 水泥材質,規格标準化 | 鐵路/公路邊界 |
早在西周時期,《散氏盤》銘文已記載以山原林木為界并設置界标的方法,與今人劃界方式高度相似。
在遺傳學中,界标也指染色體分區的标識,體現術語的多學科應用特性。
如需查看具體法律條文或工程标準,可參考(澎湃新聞)和(鐵路界标規格)的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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