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當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曆史文化解析
一、核心定義
“典當”在漢語中指以財物作為抵押換取臨時資金的行為,對應的英文術語為“pawn”(動詞)、“pawnbroking”(行業)、“pawnshop”(場所)。其核心特征為:抵押物所有權暫轉移至當鋪,借款人需在約定期限内贖回,否則當鋪有權處置抵押品。例如:
Hepawned his watch to pay the rent.(他将手表典當以支付租金)
二、曆史發展溯源
中國典當業最早可追溯至南北朝時期的寺廟質押借貸(公元5世紀),唐代形成“質庫”商業形态,明清時期發展為“當鋪”“典當行”等成熟業态。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質庫”多達百餘家,清代《當字譜》則規範了行業密語書寫體系。
三、法律規範框架
現行《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號)明确定義:典當行須持特許經營許可證,抵押物價值評估需符合“折當率”規定(通常為市價50-90%),綜合費率上限為3.2%/月。例如:價值1萬元的金飾,最高可貸9000元,月息不超過288元。
四、文化符號意義
在文學作品中,典當行常作為社會階層分化的隱喻。老舍《茶館》中“裕泰大茶館”隔壁當鋪的描寫,折射清末民初市井民生;英文諺語“in pawn”(處于典當狀态)則衍生為“受制于人”的引申義。
五、跨語言對比
漢語“典當”強調契約性(《說文解字》:“典,五帝之書也”),側重文書憑證;英語“pawn”源自古法語“pan”(衣物抵押),反映歐洲中世紀以服裝為常見抵押物的曆史特征。
典當是一種以財物作為抵押或質押獲取短期融資的金融行為,其核心是“以物換錢”的借貸模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典當指當戶将動産、財産權利或房地産作為當物,抵押/質押給典當行,支付綜合費用後獲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内償還本息以贖回當物的行為。若逾期未贖回,典當行有權依法處置當物。
典當業是人類最古老的金融行業之一,中國早在南北朝時期已出現類似機構。現代典當行由古代當鋪演變而來,現受《典當管理辦法》規範。值得注意的是:
依據《典當管理辦法》,典當行可經營動産質押、財産權利質押、房地産抵押等業務,但房地産抵押需符合地域限制。單筆當金上限為注冊資本的25%,綜合費率根據當物類型不同實行差别化收取。
該模式為中小企業及個人提供快速融資渠道,但需注意高額綜合費用帶來的資金成本壓力。辦理時應選擇正規持牌機構,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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