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vertiser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釋,“登廣告者”指通過付費方式在媒體平台發布商業或非商業信息的主體,其核心英文對應詞為advertiser。以下是詳細解析:
登廣告者(dēng guǎnggào zh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登廣告者需對廣告内容真實性負責,是法律定義的“廣告主”(Advertising Sponsor)。其行為特征包括:
廣告商是代理策劃制作廣告的服務機構,而登廣告者是委托投放的甲方客戶。
媒體方提供廣告展示平台(如電視台、網站),登廣告者付費使用該平台。
在數字營銷領域,登廣告者可能通過以下渠道操作:
權威參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告法》明确廣告主權利義務(來源:www.samr.gov.cn)。牛津詞典将“advertiser”定義為“a person or company that pays for a product, event, etc. to be advertised”(來源:Oxford Learner's Dictionaries)。
“登廣告者”指發起并支付費用以通過媒介傳播廣告信息的個人或組織,其核心特征與責任可歸納如下:
廣告活動發起者
登廣告者是廣告行為的主動發起方,負責策劃廣告内容并選擇傳播渠道。例如,企業、政府機構或個人均可作為廣告主。
付費傳播信息
廣告主需向媒介(如電視、報紙、網絡平台等)支付費用,這是廣告與其他免費信息傳播形式的本質區别。
核心目标
通過廣告推銷商品、服務,或影響公衆輿論、推進特定事業(如公益宣傳、政策推廣)。
信息真實性責任
廣告主需對廣告内容的真實性負責,确保不誤導消費者。例如,虛假廣告可能面臨法律追責。
廣告主的選擇需匹配目标受衆,例如通過社交媒體吸引年輕群體,或通過行業雜志觸達專業人士。
如需進一步了解廣告法規或案例分析,可查閱、3、5的原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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