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jor premise; sumption
在漢英詞典及邏輯學框架下,“大前提”指三段論(syllogism)中作為推理基礎的普遍性命題,其英文對應詞為“major premise”。該概念由古希臘哲學家亞裡士多德在《工具論》中首次系統闡述,其結構通常包含一個全稱判斷,例如“所有人都會死亡”(All humans are mortal),用于與“小前提”(minor premise)共同推導出結論。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在中文語境中特指“演繹推理中結論所依據的兩個前提之一,其中包含結論的謂項”。在英文法律文本中,大前提常體現為成文法條款或判例原則,例如美國最高法院判例中引用憲法條文作為判決邏輯起點。牛津大學出版社的《邏輯學導論》指出,有效的大前提需滿足“中項必須至少周延一次”的形式規則,否則會導緻邏輯謬誤。
“大前提”是邏輯學中的核心概念,特指三段論推理(由古希臘哲學家亞裡士多德提出)中的第一個命題。它通常是一個普遍性、概括性的陳述,為後續推理提供基礎依據。
三段論結構
三段論由三個部分組成:
大前提的作用
它作為邏輯鍊條的起點,通過涵蓋廣泛的範疇(如“所有人”)建立推理的合法性。例如在科學論證中,大前提可能是“所有生物都需要水生存”,後續再結合具體觀察進行推論。
有效性要求
大前提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才能保證結論正确:
實際應用場景
若大前提錯誤(如“所有天鵝都是白色的”),即使推理過程正确,結論也會失效。因此,在嚴謹論證中需首先驗證大前提的真實性與適用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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