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jor premise; sumption
在汉英词典及逻辑学框架下,“大前提”指三段论(syllogism)中作为推理基础的普遍性命题,其英文对应词为“major premise”。该概念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中首次系统阐述,其结构通常包含一个全称判断,例如“所有人都会死亡”(All humans are mortal),用于与“小前提”(minor premise)共同推导出结论。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该词在中文语境中特指“演绎推理中结论所依据的两个前提之一,其中包含结论的谓项”。在英文法律文本中,大前提常体现为成文法条款或判例原则,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判例中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逻辑起点。牛津大学出版社的《逻辑学导论》指出,有效的大前提需满足“中项必须至少周延一次”的形式规则,否则会导致逻辑谬误。
“大前提”是逻辑学中的核心概念,特指三段论推理(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中的第一个命题。它通常是一个普遍性、概括性的陈述,为后续推理提供基础依据。
三段论结构
三段论由三个部分组成:
大前提的作用
它作为逻辑链条的起点,通过涵盖广泛的范畴(如“所有人”)建立推理的合法性。例如在科学论证中,大前提可能是“所有生物都需要水生存”,后续再结合具体观察进行推论。
有效性要求
大前提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保证结论正确:
实际应用场景
若大前提错误(如“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即使推理过程正确,结论也会失效。因此,在严谨论证中需首先验证大前提的真实性与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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