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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産權英文解釋翻譯、地産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and right

分詞翻譯:

地的英語翻譯: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産權的英語翻譯:

property right
【經】 equities; equity

專業解析

地産權(Land Ownership)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特征

地産權(英語:Land Ownership 或Estate in Land)指主體對土地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權利,其本質是英美財産法中的“權利束”(Bundle of Rights),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區别于大陸法系的“絕對所有權”,英美法系的地産權具有分級性和時限性特征(如永久地産權、租賃地産權)。

二、權利分類與層級結構

  1. 永久地産權(Freehold Estate)
    • 完全永久地産權(Fee Simple Absolute):最完整的土地權益,可無限期繼承或轉讓,對應大陸法系最接近的“所有權”概念。
    • 限制繼承地産權(Fee Tail):僅限特定繼承人繼承,現已被多數法域廢除。
  2. 非永久地産權(Leasehold Estate)

    通過租約設定,如固定期限租賃(Fixed-term Tenancy)和周期性租賃(Periodic Tenancy),承租人享有排他占有權但受期限約束。

三、制度淵源與現代演變

地産權制度源于英國封建土地保有制(Feudal Tenure),經1925年英國《財産法》(Law of Property Act)改革後,簡化為“永久地産權”和“租賃地産權”兩類法定地産權,其餘權益(如地役權)納入“財産權益”(Interest in Land)範疇。現代立法趨勢強調登記公示(如産權登記制度),以提升交易安全性。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Estate in Land" 條目。
  2. 英國司法部《土地登記指南》(Land Registration Practice Guide)gov.uk/land-registration(官方政策文件)。
  3. 美國法律協會《財産法重述(第三版)》(Restatement of the Law, Property)§1.1-1.6(學術權威闡釋)。

網絡擴展解釋

土地産權是指圍繞土地財産的一系列排他性權利的總和,其核心是土地所有權及衍生的其他權利。以下是具體解釋:

  1. 基本概念
    土地産權以土地所有權為基礎,包含使用權、租賃權、抵押權等多項權利。它決定了土地制度的社會性質,例如土地歸屬(國有或私有)直接影響社會經濟結構。

  2. 主要權利類型

    • 所有權:土地的歸屬權,決定土地的根本性質(如我國土地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
    • 使用權:依法對土地占有、使用的權利,可通過出讓、承包等方式獲得;
    • 抵押權:以土地作為擔保物進行融資的權利;
    • 地役權:為特定目的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通行權)。
  3. 法律依據與登記制度
    我國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明确權利歸屬并保障穩定性(依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

  4. 實際應用場景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集體所有權下的使用權形式;
    • 國有土地出讓是政府将使用權轉讓給企業或個人的常見方式。

若需了解具體權利的法律條款或登記流程,建議參考《民法典》物權編及地方不動産登記機構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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