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successful party
lose a lawsuit
【經】 defeat
a; an; each; one; per; same; single; whole; wholehearted
【醫】 mon-; mono-; uni-
direction; power; side; square
"敗訴的一方"是法律術語中的核心概念,指在訴訟程式中未獲得法院支持的主體。根據《牛津法律詞典》的定義,該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the losing party"或"unsuccessful party",特指經過法定審理程式後,法院判決其訴訟請求不成立或承擔不利後果的當事人。
在中國司法體系中,敗訴方需承擔三重法律責任:第一是履行判決義務,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7條規定,敗訴方必須在指定期限内執行財産給付或行為履行;第二是訴訟費用承擔,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敗訴方通常需負擔案件受理費;第三是可能産生的遲延履行金,按照《民法典》第594條,未及時履行将産生每日萬分之五的滞納金。
英美法系對此概念有更細化的分類,《布萊克法律詞典》将"prevailing party"(勝訴方)與"non-prevailing party"(敗訴方)作為相對概念,強調判決結果對權利義務關系的終局性影響。在跨境訴訟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35號公約特别規定了敗訴方跨境執行判決時的救濟程式。
該術語常與"被告"産生概念混淆,但二者本質不同:被告是程式法概念,指被提起訴訟的主體;敗訴方是實體法概念,反映判決結果的實體權利義務分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統計,民事案件中約34.7%的原告訴訟請求被部分或全部駁回,成為實質意義上的敗訴方。
“敗訴的一方”指在法律訴訟中,經法院判決其訴訟請求或主張未獲支持,需承擔不利法律後果的當事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敗訴的一方指在民事、行政或刑事訴訟中,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判決其訴求被駁回,或對方訴求被支持的當事人。例如:原告請求賠償被駁回,或被告被判定需履行義務,均屬于敗訴。
法律地位
敗訴方可能是原告、被告、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具體取決于案件類型和判決結果。例如:在合同糾紛中,若原告主張解除合同未獲支持,則原告為敗訴方;若被告被判定違約,則被告敗訴。
法律責任
其他影響
上訴與再審
敗訴方可依法在判決書送達後15日内(民事案件)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或對生效判決申請再審。
執行異議
若對執行程式有異議,可向法院提出書面執行異議。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敗訴的影響或應對措施,建議結合判決書内容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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