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oversy between the parties
在法律語境中,"當事人之間的争訟"指訴訟主體因權利義務分歧引發的正式糾紛解決程式。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術語對應英文"litigation between parties",特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民事糾紛的法定過程。
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實體法層面,該術語常涉及《民法典》第118條關于民事權益保護的規定,以及《合同法》第128條關于争議解決方式的約定條款(來源:北大法寶法律數據庫)。司法實踐中,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70條對争訟事項進行實質性審理。
需特别說明的是,現代司法體系提倡"訴調對接"機制,參照《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鼓勵當事人通過調解等非訟方式化解争議(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庫)。
“當事人之間的争訟”指因糾紛或争議,雙方通過法律程式(如訴訟、仲裁等)尋求解決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争訟(zhēng sòng)由“争”(争論、争奪)和“訟”(訴訟)組成,指因意見或利益沖突引發的法律糾紛,需通過司法或準司法途徑解決。例如,合同違約、財産分割等均可引發争訟。
核心特點
解決方式
包括訴訟、仲裁、調解等。例如,提到“争訟可通過仲裁、調解或訴訟解決”,強調程式的多樣性。
曆史與社會意義
古代文獻如《漢書·食貨志》提到“争訟息”與“廉讓生”的關聯,反映争訟解決對社會秩序的重要性。
現代應用場景
常見于民事、商事領域,如合同糾紛、家庭繼承等。例如,的例句展示了法律條文對争訟中“不可偏護窮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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