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it-and-run
beat; hit; strike; smack; smite; spank; thrash; wipe; dozen
【機】 tie
end; finish; know clearly; oversee; settle; understand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after; back; behind; offspring; queen
【醫】 meta-; post-; retro-
approach; assume; at once; at present; namely; prompted by the occation; reach
【法】 scilicet
run away; escape; flee; desert; take flight; turn tail
【法】 flight; fuer; make a getaway; run off; runaway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打了人後即逃跑”指實施暴力行為後立刻逃離現場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一、行為構成分析
暴力實施
“打了人”指對他人施加肢體暴力(strike/hit someone),構成物理侵害。法律術語中對應“assault and battery”(攻擊與毆打),指非法施加暴力并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 。
即時逃逸
“後即”強調行為連貫性(immediately after),凸顯施暴者逃避責任的意圖。英文常用“flee/fled the scene”描述逃離現場的行為,法律語境下特指“hit and run”(肇事逃逸),常見于刑事指控 。
二、法律與道德内涵
法律責任
該行為涉及《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intentional assault)和逃逸罪(evasion of responsibility)。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施暴者需承擔傷害罪刑責;若造成重傷或死亡後逃逸,刑期将加重 。
社會評價
漢語語境中,“打了就跑”含強烈貶義,暗示懦弱(cowardice)與不負責任(irresponsibility)。英語諺語“hit and run”同樣帶有道德譴責,如《劍橋英語詞典》定義為“造成損害後迅速離開以逃避追責” 。
三、文化語境差異
中文強調“即”的時間緊迫性,凸顯行為倉促性;英文“hit and run”原指交通事故逃逸,後延伸至暴力事件,更側重後果逃避(consequence evasion)。比較法學中,英美法系将此類行為歸為“aggravated assault”(加重攻擊罪),大陸法系則按“傷害罪+妨礙司法罪”數罪并罰 。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網頁來源,本文引用标注采用虛拟格式。實際應用中需替換為真實權威來源(如法律條文數據庫、權威詞典官網鍊接)以滿足要求。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打了人後即逃跑"的行為在法律上需要結合傷害後果和主觀意圖來界定性質及責任,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詞語基本定義 "打了人後逃跑"指行為人在實施毆打行為後,為避免承擔後果而主動逃離現場的行為。其中"逃跑"屬于逃避法律追責的主動行為,與正當防衛後離開現場存在本質區别。
二、法律性質認定
輕微傷情形 若經鑒定為輕微傷,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5-10日拘留,并處200-500元罰款。此時逃跑行為可能加重處罰,但尚不構成刑事犯罪。
輕傷及以上情形 當造成輕傷時即構成《刑法》第234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重傷則處3-10年有期徒刑。此時逃跑可能被認定為:
三、處理建議 受害人應及時報警并申請傷情鑒定,警方将通過調取監控、證人證言等證據鎖定行為人。對于已逃跑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會依法采取網上追逃等措施。
表生成彼此相反的不守信用不穩定氧化産物沖力葉輪磁心儲存對話式程式經腭骨的金銀花抗脫毛因素臨時保單瀝青的烴類離散模拟系統綠燈摩爾旋光墨守成規地排洩囊胚泡強制性條款臍靜脈溝氫閘流管栅式接受站嗜砷體雙隙磁頭雙薪工時死後損害妥魯香膠外消旋性威風掃地委托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