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rant of representation
【經】 proxy; represention rights
grant
【經】 award
代表權的授與(Grant of Representation)是法律與商業領域的重要概念,指一方(授權人)通過法定程式将自身權利或職責委托給另一方(代表人)行使的行為。該術語在漢英詞典中對應英文“grant of representation”,常見于代理法、公司治理及國際商務場景。
定義與性質
代表權的授與強調授權行為的正式性與法律效力,需通過書面協議(如授權委托書)明确權限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61條規定,民事主體可通過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但人身專屬權利除外。
適用範圍
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法定代表人行使決策權(《公司法》第13條)、訴訟代理人參與司法程式(《民事訴訟法》第49條)、國際商務談判中的代理授權等。
生效要件
(注:本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現行有效法律條文及國際法律文件進行釋義,具體個案需以司法機關解釋為準。)
"代表權的授與"指将代表某一主體(如個人、機構或法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資格正式賦予他人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法律特性
實際應用
注:現代法律文書中多使用"授予"替代"授與",但二者核心含義相通,均指向權力的合法轉移。具體實施需遵循《民法典》等法規對代理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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