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or on trial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juror; jury; venireman
【醫】 jury
出庭陪審員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術語定義
"出庭陪審員"指經法定程式選任,實際參與法庭審理案件的陪審團成員。其英文對應術語為:
二、核心職責
依據普通法體系,出庭陪審員需履行以下法律職能:
三、與相關概念區分
四、選任程式特征
出庭陪審員的産生需經兩階段篩選:
五、術語使用差異
中文強調"出庭"以區别于書面審理,而英文"Juror"已隱含出庭屬性。在翻譯法律文書時需注意:
權威參考來源:
- 美國聯邦法院術語庫 www.uscourts.gov/glossary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03版
- 美國司法部《陪審員手冊》www.justice.gov/jury-handbook
- 英國司法部《陪審團指南》www.judiciary.uk/jury-guidance
- 中國人大網《人民陪審員法》英譯版 www.npc.gov.cn/englishnpc
“出庭陪審員”是指依法被選任并實際參與法庭審理案件的人民陪審員。該角色需要結合“出庭”和“陪審員”的雙重屬性來理解,具體解釋如下:
出庭(來源:)
指與訴訟案件相關的當事人或參與人(如證人、代理人等)到法庭接受審問、詢問或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陪審員(來源:、)
經法定程式選任的普通公民,在合議庭中與職業法官共同參與案件審理,對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享有同等權利。
定義
出庭陪審員特指實際參與庭審的人民陪審員,需滿足以下條件:
核心職責
權利平等性
陪審員在庭審和評議中與法官享有同等權利,包括提問、發表意見及表決權(、)。
實踐挑戰
如需進一步了解陪審員選任程式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詳細說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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