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ffering
sell
【經】 bring to market; for sale; place on the market; put on the market; sale
selling; vend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出售物”指用于交易的有形或無形財産,核心釋義為“item for sale” 或“object of sale”。其含義需結合法律、商業語境理解:
指交易雙方約定的、所有權将發生轉移的标的物,需具備可轉讓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條将“物”定義為包括不動産、動産及法律規定權利,故“出售物”涵蓋實體物品、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法律依據見《民法典》第115條、第240條)。
在商業合同中,“出售物”特指交易的核心标的,需在條款中明确描述其狀态、數量及權屬。例如:
“本合同所述出售物包含A型號設備三台及其專利使用權”(參考商務部《貨物進出口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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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是一個動詞,指将商品或財産轉讓給他人以換取金錢或其他價值的行為。以下是其詳細解析:
定義
“出售”指商品與貨币的交換形式,即賣出物品或財産。例如:“房屋出售”“降價出售”等場景中,均強調物品所有權的轉移和價值的交換。
詞源與曆史用法
適用領域
多用于商業、經濟及日常交易中,如商品銷售、房産交易等。
近義詞與反義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用法,可參考《漢語詞典》或經濟類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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