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eliminary agreement
fringe; introduction; principium
【法】 opening
agree on; agreement; confer; deliberation
【計】 protocol
【經】 agreement; assent; composition; treaty
"初步協議"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語境分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初步協議"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reliminary Agreement",指締約雙方在正式籤約前達成的階段性共識文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意向聲明。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第2.1條,此類協議通常包含核心條款如标的物、價格框架和履約時間表,但暫未細化違約責任等完整條款。
從法律效力層面,中國《民法典》第495條将其歸類為"預約合同",若一方違反誠信原則拒絕籤署正式協議,另一方有權主張損害賠償。國際商務實踐中,牛津大學出版社《商務英語大詞典》特别強調其與"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諒解備忘錄)的區别:後者多用于政府間非約束性意向,而初步協議在商業領域可産生強制執行力。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企業并購中的"Letter of Intent"(意向書)、技術合作領域的"Term Sheet"(條款清單),以及國際工程承包的"Pre-contract Agreement"(預合同)。此類文件須包含三大要素:當事人明确身份、标的物具體描述、未來籤署正式合同的義務條款。
初步協議是指雙方或多方在正式籤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前,就合作意向、關鍵條款等達成的階段性共識。以下從不同維度詳細解析這一概念:
一、法律性質與效力
二、核心要素
2.典型内容結構
一般包含定義條款(如商品規格)、合作内容(如交付時間)、權利義務(如質量标準)、争議解決機制等模塊。國際商會《初步協議通則》特别強調需列明違約責任,以增強協議可執行性。
三、應用場景
3.商業談判階段
常見于企業并購、商品貿易(如的銷售協議草稿)或項目合作初期,用于鎖定談判成果并降低後續協商成本。
四、與正式協議的區别
4.法律效力梯度
初步協議屬于“協商備忘錄”性質,而正式協議需滿足《民法典》合同生效要件(如明确标的、對價等)。例如指出,初步協議需經補充條款或正式籤署才能轉化為法律約束文件。
延伸提示:實踐中需注意,即使冠以“初步”名稱,若條款已包含完整權利義務描述,法院可能認定其具有合同效力。建議在協議中明确标注“本文件不構成最終法律約束”等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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