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作為現代漢語中的專業術語,在漢英詞典中被定義為"将作品通過特定載體向社會公衆進行複制和傳播的行為",其英語對應詞為"publish",詞源可追溯至拉丁語"publicare"(使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出版權包含複制權與發行權的雙重屬性,即通過印刷、影印等方式制作作品複制品,并通過出售、贈與等形式向公衆提供原件或複制件(國家版權局,2021)。
該術語在《伯爾尼公約》框架下包含三個核心要素:①作品必須通過有形載體固定,包括紙質書籍、數字光盤等介質;②須經著作權人授權;③須達到滿足公衆合理需求的複制數量(世界知識産權組織,2023)。牛津大學出版社的《出版術語手冊》将其流程細化為選題策劃、内容編校、載體生産、發行傳播四個階段,特别強調ISBN國際标準書號作為出版物身份标識的強制性要求。
在數字時代,出版形态已拓展至電子書刊、網絡文學等新型載體。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2024年數字出版發展報告》顯示,2023年我國數字出版産業收入規模達1.35萬億元,占全行業營收總量的68.7%,凸顯出版業态的數字化轉型趨勢。
“出版”是指通過特定方式将作品公開傳播的行為,其核心包含制作、複制和發行三個環節。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出版是将文字、圖畫、音樂等内容通過物質載體(如紙張或數字形式)制作成出版物,并向公衆傳播的過程。傳統形式包括書籍、報刊,現代擴展至電子書、網站等數字形式。
法律界定
根據《伯爾尼公約》,出版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經作者同意;二是複制件能滿足公衆合理需求。
内容制作
包括編輯、校對、排版等環節,确保内容質量符合傳播标準。
複制與發行
傳統出版以印刷為主,現代則涵蓋電子複制(如音頻、視頻)和網絡傳播。發行渠道包括實體書店或線上平台。
作品一經完成即自動享有著作權(版權),無論是否正式出版。國際标準書號(ISBN)是出版物的重要标識。
以上内容整合了傳統與現代出版的多元定義及實踐,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行業規範,可參考《世界版權公約》或出版行業相關文獻。
八皇後程式貝特朗氏法并流鍋輪機部分容錯布谷鳥超同步的傳導性磁鼓配類誤差定權碼甘铋胂黃油樣腫脹間接發射膠皮炎接管頸肌切除術機械洗滌機決斷口授留聲機歐海芋刨刃謙卑圈杆菌素噻吩基上訴複審問題案卷的籤認書設計準則生齲潛勢吞滅烷基磺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