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written contract
become; fully grown; succeed
character; civil; gentle; language; paint over; writing
agreement; contract
【法】 pact; pacta; paction; pactum
成文合約(Written Contract)是經當事人協商一緻并以書面形式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具有明确性、可追溯性和強制執行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其核心法律特征體現在三方面:
形式要件
書面形式包含紙質或電子載體(如符合《電子簽名法》的數據電文),需具備當事人簽名、蓋章或可靠電子簽名(《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美國《統一商法典》Section 2-201同樣規定貨物買賣合同金額超過$500需書面證明。
法律效力
成文合約作為訴訟證據的優先效力高于口頭協議。英國《1677年反欺詐法》(Statute of Frauds)規定土地交易、婚姻財産協議等六類合同必須書面訂立方可執行。
適用範圍
國際商事領域廣泛采用書面合同,例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允許成員國對非書面形式保留適用(Article 12)。中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亦要求外商投資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
成文合約的制定需符合管轄地法律對格式條款、締約過失責任等規定,實踐中可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對"contract under seal"的要件解釋。
“成文合約”指以書面形式明确約定雙方或多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成文合約是書面化的合同形式,需通過文字記錄各方協商一緻的條款。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民法典》相關原則,成文合約屬于民事法律行為,需滿足意思表示真實、内容合法等條件。主要類型包括:
對比項 | 成文合約 | 口頭合約 |
---|---|---|
法律效力 | 強(書面證據明确) | 弱(舉證困難) |
適用場景 | 複雜或高價值交易 | 簡單即時交易 |
修改流程 | 需書面補充協議 | 可口頭協商變更 |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合約條款設計或法律案例,可參考、9等來源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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