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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實但拒絕其法律效力的辯解英文解釋翻譯、承認事實但拒絕其法律效力的辯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demurrer

分詞翻譯:

承認的英語翻譯:

acknowledge; admit; confess; grant; allow; concede; profess; recognize
【經】 acknowledge; recognize

事實的英語翻譯:

case; fact; reality; truth
【法】 factum; fait; matters; truth; verity

但的英語翻譯:

but; only; still; yet
【經】 but

拒絕的英語翻譯:

refuse; turn down; deny; object; reject; renege; repulse; disallowance
negation
【經】 refuse; rejection

其的英語翻譯:

he; his; such; that

法律效力的英語翻譯:

【法】 act of law; force of law; legal effect; legal validity; validity of law

辯解的英語翻譯:

exculpate; palliate; plea; allegation; exculpation; palliation; pleading
【法】 alibi; exculpate; exculpation; explanation; palliation; vindicate

專業解析

在法律語境中,“承認事實但拒絕其法律效力的辯解”指的是一種特定的抗辯策略,即當事人(通常是被告)對原告主張的事實本身予以認可,但同時主張該事實不應産生原告所尋求的法律後果或責任。這種抗辯的核心在于區分事實本身與其法律評價。

從漢英詞典角度,該表述可對應英文法律術語:

核心要素解析:

  1. 承認事實 (Admission of Fact):

    • 被告明确接受原告陳述的特定事件、行為或情況是真實的。這免除了原告就該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
    • 例如:承認雙方籤訂了某份合同;承認收到了某筆款項;承認發生了碰撞事故。
  2. 拒絕法律效力 (Denial of Legal Consequence):

    • 被告雖然承認基礎事實,但主張該事實不必然導緻原告所主張的法律權利、義務或責任産生。
    • 這種拒絕基于新提出的理由,該理由旨在切斷承認的事實與原告尋求的法律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常見理由/依據:

法律效果與目的:

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 對 “Confession and Avoidance” 的解釋:明确其定義為“承認對方所主張的事實但提出新事實以回避該事實之法律效果的答辯”。該詞典是研究英美法術語的權威工具書。 來源:北京大學法寶(可檢索《元照英美法詞典》電子版) (注:需訂閱訪問具體詞條)
  2. 中國法院網 - 法律文庫/訴訟指南:提供關于民事訴訟答辯策略的解釋,其中會涉及“承認事實但提出抗辯理由”的訴訟技巧及其法律效果。相關文章或問答會闡述在法庭上如何運用此類答辯。 來源:中國法院網 (注:需在站内搜索相關主題文章)
  3.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作為最權威的英文法律詞典之一,其對 “Confession and Avoidance” 的定義和解釋具有全球影響力,是理解該術語内涵的基石。 來源:Thomson Reuters Westlaw 或 實體書 (注:線上訪問通常需訂閱)

網絡擴展解釋

“承認事實但拒絕其法律效力的辯解”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司法程式中,當事人雖承認對方所述事實的真實性,但通過法律依據否定其主張的法律後果。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核心含義
    該表述常見于抗辯場景,其核心在于對事實的認可與法律效力的否定分離。例如,被告可能承認合同籤署的事實,但以“合同條款違反公序良俗”為由主張無效。

  2. 法律場景中的應用
    這種辯解屬于程式性抗辯(如英美法中的“demurrer”),即不否認事實,但質疑原告主張的法律依據是否成立。例如,某機構承認使用某化學物質的事實,但以“符合行業安全标準”為由拒絕承擔法律責任。

  3. 與普通辯解的區别
    普通辯解(如日常溝通中的解釋)側重對行為合理性的說明(如“我遲到是因為堵車”),而法律效力抗辯則需援引具體法條或判例,具有嚴格的程式要求。

  4. 典型表現

    • 合同糾紛中承認履約事實但主張條款無效;
    • 侵權案件認可損害發生但提出法定免責事由(如正當防衛)。

需注意,此類抗辯需通過法律程式提出,且舉證責任由抗辯方承擔。具體適用需結合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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