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ansferee
bear; hold; undertake
betray; exert to the utmost; sale; sell; show off
【經】 sale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在漢英法律及商業語境中,“承賣人”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術語,其核心釋義與法律屬性如下:
“承賣人”(chéng mài rén)指在買賣合同中,承擔向買方交付标的物并轉移其所有權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其對應的标準英文翻譯為“Seller” 或“Vendor”,在國際貿易和英美合同法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承賣人負有将标的物所有權合法、完整地轉移給買方的法定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8條,出賣人(即承賣人)須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需按合同約定時間、地點及方式完成實物交付(如動産)或權利憑證交付(如不動産、證券)。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30條明确規定賣方須“交付貨物、移交單據并轉移所有權”。
對标的物的質量缺陷或權利瑕疵承擔法律責任(《民法典》第612-617條)。
在國際貿易術語(Incoterms® 2020)中,“Seller”的責任與風險劃分直接關聯交貨條款。例如:
權威文獻參考
“承賣人”并非通用法律或商業術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根據字面推測,可能存在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合同關系中的義務方 可能指在買賣合同中承諾出售标的物的一方(即賣方),但規範表述應為"出賣人"或"賣方"。根據《民法典》規定,出賣人需承擔交付标的物、轉移所有權等義務。
特殊領域術語 在個别行業可能存在特殊用法,例如:
建議使用者注意:
(注:因該術語未收錄于标準法律詞典,以上分析基于構詞法及商業慣例推導)
阿-肯二氏試驗拜倒苯并-γ-吡喃酮鼻硬結杆菌蒂生成度量衡制分子絡合物高度勤勉過程語言處理機黑姆霍耳茨氏線基本循環淨差額經濟效用降低敬挽禁食的老賬拉斯特氏反射獵戶星座忙等待面接技術密封層默示代位繼承燒熱接燒入聲相常數生殖窩收縮前期的酸化餾出物瓦倫丁氏試驗微處理機總線标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