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le a petition
【法】 submit
indictment; petition; record
【法】 bill; bill of complaint; extract; memorial
"呈交訴狀"是法律程式中的關鍵術語,指當事人通過法定程式将書面訴訟請求遞交給司法機關的正式行為。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file/lodge a complaint"或"submit a petition",其核心要素包含:
法律行為性質
當事人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的起訴條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記載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的書面文件。該行為标志着訴訟程式的正式啟動,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參見《中國法院網》術語庫)。
文書構成要件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有效訴狀必須包含當事人基本信息、具體訴訟請求、主要事實與證據清單。英語法律實踐中對應的"statement of claim"需符合《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8條的格式要求。
程式規範要求
在中國司法體系中,訴狀遞交需通過法院立案庭進行形式審查,符合《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規定》第5條的形式要件後方能立案。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則要求訴狀須經電子案件管理系統(CM/ECF)提交。
跨法域差異
普通法系中的"writ of summons"與大陸法系的"Klageschrift"在訴狀功能上存在制度差異。國際仲裁領域依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條,對訴狀提交的期限和形式有特别規定。
“呈交訴狀”指當事人向法院遞交正式的法律文書以啟動訴訟程式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作用
訴狀是公民或法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文件,需明确訴訟請求、事實依據、證據及法律依據。呈交訴狀是訴訟程式的第一步,法院通過訴狀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并決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遞交書面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書寫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所需材料
提交流程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及材料→法院在7日内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手續,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若需具體訴狀模闆或更詳細流程,可參考法院官網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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