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pone in an office
extensive; vast
reinstate; resume one's post
【法】 reinstatement
affair; be sure to; business; devote one's efforts to
"恢複職務"在漢英雙語語境中指因特定原因暫停職務的個人重新獲得原有職位及職責的行政或法律程式。根據《現代漢英詞典(第3版)》(商務印書館,2018),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reinstatement of position",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行政效力恢複:經上級機構或仲裁部門審定後,原任免機關需重新籤發任職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晉升工資檔次、級别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影響"(全國人大官網,2018年修訂版)。
法律救濟屬性:在勞動糾紛中特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通過仲裁裁決或司法判決實現的權益恢複。中國裁判文書網2023年度數據顯示,涉及"恢複勞動關系"的勞動争議案件勝訴率達37.6%。
職務連續性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再152號判例,恢複職務期間的工齡計算、職稱評定等權益具有法律溯及力,用人單位不得中斷認定。
該術語與"複職"(resumption of duties)存在細微差别:前者強調通過法定程式實現的職位恢複,後者多指因故暫停履職後的自動回歸崗位。國務院法制辦《行政法規範疇詞典》(人民出版社,2020)特别指出,恢複職務決定書需載明原免職文號及恢複依據。
恢複職務(即“複職”)指因特定原因被解除職位後,經相關程式重新恢複原有職務的行為。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定義與背景
複職最初用于古代官職體系,指官員被罷免、降職或停職後,經核查确認無過錯或符合條件時恢複原職,即“官複原職”。現代語境中,複職也適用于企業員工,但需符合法律規定或雙方協商(如勞動合同、仲裁裁決等)。
適用場景
法律與社會影響
注意事項
複職并非普遍現象,通常需通過正式程式(如組織決議、司法裁決)實現,普通員工主動離職後難以直接複職。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來源網頁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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