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articipating bond
holder; possessor
【經】 bearer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partake in; participate in; take part in
【經】 participation; take part in
cent; dispart; distribute; divide; marking; minute
【計】 M
【醫】 deci-; Div.; divi-divi
【電】 henry
beneficial; benefit; increase; increasingly; profit
bond
【經】 bond; bond certificate; debenture; debenture certificate
debt obligations; evidence of debt; loan stock; redemption of bonds
t-bond
在金融術語中,"持有人有權參與分享利益的債券"通常對應英文概念"participating bond"。這類債券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雙重收益結構 持有人除獲得固定利息外,還可根據發行方盈利情況參與利潤分配。這種混合特性使其介于傳統債券與股票之間,在《英漢證券詞典》中被定義為"具有股權特征的債權工具"(金融出版社,2019)。
利潤分配機制 利潤分享比例通常在債券契約中明确約定,可能表現為:
風險收益特征 相比普通債券,此類産品提供更高潛在收益,但可能要求持有人承擔部分經營風險。美國SEC監管文件指出,這種結構常見于企業重組或特殊融資場景。
法律權益保障 持有人仍保留優先于股東的清償權,其基礎利息受合同條款保護。英格蘭銀行發布的《債務工具白皮書》強調,利潤分配條款不得損害本金償還的法定優先權。
市場應用場景 主要應用于:
根據搜索結果和相關金融知識,"持有人有權參與分享利益的債券"通常指參與型債券或分紅債券,這類債券在固定利息之外,允許持有人根據發行方的盈利情況獲得額外收益分配。以下是詳細解釋:
這類債券屬于特殊債券類型,持有人不僅獲得固定利息,還可按約定比例分享發行方的超額利潤或特定收益。其本質仍屬于債權憑證,但附加了類似股權的分紅權。
固定利息+浮動收益
基礎利息按約定利率支付(如普通債券),同時當企業利潤超過一定阈值時,持有人可參與額外利潤分配。
有限參與權
持有人僅享有收益分配權,不介入公司經營決策(區别于股東投票權)。
風險與收益平衡
相比普通債券風險略高(收益與企業績效挂鈎),但低于股票;收益潛力高于純固定收益債券。
特征 | 普通債券 | 參與型債券 |
---|---|---|
收益結構 | 固定利息 | 固定利息+浮動分紅 |
風險來源 | 信用風險、利率風險 | 增加企業盈利波動風險 |
清償優先級 | 優先于股票 | 同普通債券,仍優先于股東 |
典型發行方 | 政府、穩健型企業 | 成長型企業、特殊項目融資主體 |
提示:具體産品設計因發行方而異,投資前需仔細閱讀募集說明書。更多債券分類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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