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ritten verdict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face; surface; cover; directly; range; scale; side
【醫】 face; facies; facio-; prosopo-; surface
adjudicate; adjudication; judge; rule; ruling
【法】 award; ruling
書面裁定(Written Ruling)是法律程式中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以正式文書形式作出的司法決定,其效力具有法定約束力。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常譯為"written judgment"或"written ruling",特區别于口頭裁定(oral ruling),強調裁決形式的規範性和法律文書的要式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2-154條規定,書面裁定必須包含案由、訴訟請求、争議事實、理由認定、法律依據及裁決結論等法定要素,并加蓋法院公章方能生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确,書面裁定書應體現"事實清楚、證據确實、適用法律正确"的三重标準,該要求與普通法系中的"reasoned decision"原則具有法理相通性。
在法律實踐中,書面裁定主要適用于以下場景:
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界定為"法院通過正式文書對程式性問題或實體權利作出的終局性判定",區别于判決書(judgment)更側重程式性事項的處理。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統計顯示,采用标準化書面裁定程式可使商事糾紛解決效率提升27%,印證其程式正義價值。
書面裁定是審判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就程式性事項或部分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形式處理決定,與口頭裁定相對應。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形式
書面裁定由人民法院制作,以書面文件形式呈現,明确記載裁定事項、理由及法律依據。其内容需嚴格遵循法律規範,例如《民事訴訟法》中關于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等情形的具體規定。
適用情形
書面裁定主要針對訴訟中的程式性事項及部分實體問題,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效力與特點
與口頭裁定的區别
書面裁定需形成正式文書,適用于需明确法律效力的場景(如駁回起訴),而口頭裁定多用于簡單程式事項的即時宣告(如、5所述)。
如需具體法律條文或更完整的適用情形,可參考《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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