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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裁定英文解釋翻譯、書面裁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written verdict

分詞翻譯:

書的英語翻譯: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面的英語翻譯:

face; surface; cover; directly; range; scale; side
【醫】 face; facies; facio-; prosopo-; surface

裁定的英語翻譯:

adjudicate; adjudication; judge; rule; ruling
【法】 award; ruling

專業解析

書面裁定(Written Ruling)是法律程式中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以正式文書形式作出的司法決定,其效力具有法定約束力。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常譯為"written judgment"或"written ruling",特區别于口頭裁定(oral ruling),強調裁決形式的規範性和法律文書的要式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2-154條規定,書面裁定必須包含案由、訴訟請求、争議事實、理由認定、法律依據及裁決結論等法定要素,并加蓋法院公章方能生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确,書面裁定書應體現"事實清楚、證據确實、適用法律正确"的三重标準,該要求與普通法系中的"reasoned decision"原則具有法理相通性。

在法律實踐中,書面裁定主要適用于以下場景:

  1. 管轄權異議的最終決定
  2. 財産保全申請的審查結果
  3. 訴訟程式中止或終結的判定
  4. 強制執行申請的批準或駁回
  5. 再審申請的審查結論

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界定為"法院通過正式文書對程式性問題或實體權利作出的終局性判定",區别于判決書(judgment)更側重程式性事項的處理。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統計顯示,采用标準化書面裁定程式可使商事糾紛解決效率提升27%,印證其程式正義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書面裁定是審判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就程式性事項或部分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形式處理決定,與口頭裁定相對應。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形式
    書面裁定由人民法院制作,以書面文件形式呈現,明确記載裁定事項、理由及法律依據。其内容需嚴格遵循法律規範,例如《民事訴訟法》中關于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等情形的具體規定。

  2. 適用情形
    書面裁定主要針對訴訟中的程式性事項及部分實體問題,包括但不限于:

    • 案件受理階段: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如提到的“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 審理階段:財産保全、中止或終結訴訟(、8提及的保全措施和訴訟中止/終結);
    • 執行階段:補正判決筆誤、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如列舉的情形)。
  3. 法律效力與特點

    • 程式性:書面裁定多用于解決訴訟流程問題,例如指出其用于“保障訴訟順利進行”。
    • 靈活性:相較于判決,裁定的適用範圍更廣,部分裁定可上訴(如一審不予受理裁定),而終審裁定則立即生效(、5說明不同審級裁定的效力差異)。
  4. 與口頭裁定的區别
    書面裁定需形成正式文書,適用于需明确法律效力的場景(如駁回起訴),而口頭裁定多用于簡單程式事項的即時宣告(如、5所述)。

如需具體法律條文或更完整的適用情形,可參考《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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