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英文解釋翻譯、傳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summon for trial
【經】 subpoena; summon
分詞翻譯:
傳的英語翻譯:
send
訊的英語翻譯:
dispatch; interrogate; message
專業解析
"傳訊"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詳解
一、中文釋義 (Chinese Definition)
"傳訊"指司法機關依法通知案件當事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于指定時間到案接受訊問或參與訴訟程式的行為。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法定程式傳遞訊息,要求特定人員到案,常見于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中。
二、英文對應翻譯 (English Translation)
在英美法系中,"傳訊"的對應術語為:
-
Summon(動詞)/Summons(名詞)
- 指法院正式命令被告或證人出庭的法律文書或行為。
- 例:The court issued a summons to the defendant.(法院向被告發出傳票。)
-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
Subpoena(名詞/動詞)
- 特指強制證人出庭作證或提交證據的司法傳喚令。
- 例:The witness was subpoenaed to testify.(證人被傳訊作證。)
-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三、法律語境中的深層含義 (Legal Context)
- 強制性:傳訊具有法律約束力,被傳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如拘傳、罰款)。
- 程式性:需符合法定形式(如書面傳票載明案由、時間、地點),保障當事人知情權。
- 對象區分:
- 傳訊犯罪嫌疑人(summon for interrogation)
- 傳喚證人(subpoena a witness)
- 通知訴訟參與人(notify litigants)
四、術語使用場景 (Usage Scenarios)
- 刑事程式:公安機關傳訊嫌疑人初步調查(《刑事訴訟法》第119條)。
- 民事庭審:法院傳訊被告應訴(《民事訴訟法》第136條)。
- 跨境司法:國際司法協助中的"跨國傳訊"(cross-border summons)。
權威參考來源 (References)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術語專業釋義 鍊接
- 《牛津英漢漢英詞典》:通用及法律雙語對照 鍊接
- 中國《刑事訴訟法》英譯本:司法程式官方表述 鍊接
注:以上釋義綜合法律文本、權威詞典及司法實踐,确保術語的準确性與適用性。
網絡擴展解釋
傳訊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或公安機關依法要求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到指定場所接受詢問或審訊的程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傳訊是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通過法定程式,通知案件當事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行為。其目的是推進案件調查、核實證據,确保訴訟程式順利進行。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適用範圍: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傳喚至其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住處進行訊問(第117條)。
- 形式要求:需出示證明文件(如傳票),并載明當事人姓名、性别、地址、傳喚事由及時間地點。
- 時間限制:傳喚或拘傳持續不得超過12小時。
三、執行流程
- 書面傳喚:需通過傳票正式通知,當事人需籤收。
- 口頭傳喚:僅適用于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需在筆錄中注明。
- 法律後果:無正當理由拒不到案者,可能被強制拘傳或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四、其他語境用法
在非法律場景中,"傳訊"也可泛指傳遞消息(如的日常用法),例如:"春分時節傳訊號"。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注意事項
- 被傳訊人有權核實執法人員身份及傳喚文件真僞。
- 超過12小時可拒絕配合并要求法律協助。
如需進一步了解程式細節,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117-119條。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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