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hattel mortgage bond
【經】 chattel mortgage; personal security
【經】 bond; corporate bonds; corporated bond; corporation bonds
debenture stock
動産抵押公司債(Chattel Mortgage Bond)是指公司以特定的動産(如機器設備、存貨、車輛等)作為抵押物擔保而發行的債券。其核心特征是以有形動産設立抵押權,為公司融資提供增信措施,同時賦予債券持有人在債務人違約時對抵押動産的優先受償權。
抵押标的物
區别于不動産抵押,其抵押物為可移動的實物資産(如生産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需通過登記公示抵押權(如在中國《動産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系統》辦理登記)。
英文術語:Collateralized by movable assets, excluding real estate.
債權人優先權
若發債公司違約,債券持有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抵押動産,并在清償順序中優先于無擔保債權人受償(依據《民法典》第394條)。
英文術語:Priority claim over pledged chattels.
風險控制機制
抵押物通常需具備可流通性及足值性,且價值需覆蓋債券本息。實踐中需定期評估抵押物價值,防範資産貶值風險(參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45條)。
權威參考來源
法律定義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編"物權"第394-411條(全國人大發布);
登記操作指引參考《動産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1〕第4號);
金融實務應用參見《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2號)。
動産抵押公司債是一種以動産作為抵押品的公司債券,具體解釋如下:
動産抵押公司債是股份公司以機器設備、汽車、飛機等可移動財産作為抵押物,通過抵押銀行或信托部門代為發行的一種公司債券。其核心特征是抵押品為動産,且發行過程中抵押品不轉移占有權。
抵押品範圍
抵押物包括生産設備、交通工具等動産(如機床、船舶),區别于不動産抵押公司債(以房屋、土地為抵押)。
風險與償付機制
發行方式
通常由抵押銀行等機構将債券作為貸款發放給企業,再由企業通過市場向投資者出售換取資金。
對比項 | 動産抵押公司債 | 不動産抵押公司債 |
---|---|---|
抵押物類型 | 機器、車輛等可移動資産 | 房屋、土地等不可移動資産 |
抵押品處置順序 | 單次或分次抵押(無明确層級) | 分次抵押(如第一抵押、第二抵押) |
價值波動風險 | 易受市場和技術折舊影響 | 相對穩定但受房地産市場波動影響 |
動産抵押需注意抵押品價值與債務額的匹配性,且存在抵押物貶值風險。相關法律依據可參考《民法典》關于動産抵押的規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操作案例或法律細則,可查閱、4、6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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