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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全權英文解釋翻譯、締約全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ull power to conclude a treaty

分詞翻譯:

締的英語翻譯:

conclude; form

約的英語翻譯:

about; agreement; arrange; make an appointment; pact
【經】 about

全權的英語翻譯:

【經】 full authority

專業解析

締約全權 (dì yuē quán quán) 是一個國際法領域的專業術語,指國家或政府授權特定代表代表其談判、籤署或批準國際條約的正式法律資格或權限。其核心在于“全權”,即該代表被賦予了代表國家完成締結條約全過程所需的全部必要權力。

英文對應術語: Full Powers

在法律英語中,“締約全權”最直接和标準的對應術語是“full powers”。該術語在國際條約法和外交實踐中被廣泛使用和定義。

詳細解釋:

  1. 中文含義 (締約全權):

    • 締約 (dì yuē): 指締結條約、籤訂協議。
    • 全權 (quán quán): 指被授予的、完整的、不受限制的權力。
    • 整體含義: 指國家(或政府)授予其特定代表(通常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或特派代表)的,代表該國進行條約談判、籤署條約,或完成條約批準、接受、核準等程式所需的正式法律授權。擁有“締約全權”的代表,其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代表國家本身的行為。
    • 核心要素: 這種授權必須是正式的、書面的,通常體現為一份稱為“全權證書” (Credentials of Full Powers / Full Powers Document) 的文件。
  2. 英文含義 (Full Powers):

    • 根據國際法,特别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1969),“full powers” 是指“一國主管當局所頒發的一項文件,以授權一人或數人代表該國談判、議定或認證條約約文,表示該國同意受條約拘束,或完成有關條約之任何其他行為”。
    • 關鍵點:
      • 是官方文件 (Instrument/Document):由適格的國家機關(如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籤發。
      • 授予特定權限 (Specific Authority):明确授權持有人代表國家執行與條約締結相關的特定行為(談判、籤署、表示同意受拘束等)。
      • 代表國家 (Acting on Behalf of the State):持有有效全權證書的人的行為,在國際法上即被視為其代表的國家本身的行為。
    • 例外: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7條第2款,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外交部長因其職務所當然代表其國家,在履行條約行為時無需出示全權證書。其他代表(如特派大使、談判代表)通常需要出示全權證書。

核心功能與重要性:

引用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締約全權”是國際法和外交領域的重要概念,指特定主體在締結條約時被授予的完整法律權限。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締約全權”指經國内法授權的主體(如國家機構或個人)在國際交往中代表本國締結條約的完全權力。該權限通常通過正式文件(如全權證書)證明,确保其代表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2. 法律屬性

  1. 實踐應用
  1. 相關概念區分

示例:某國總統在聯合國氣候峰會籤署國際協議時,需提前獲得國會授予的“締約全權”,否則協議可能因越權而無效。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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