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ependent judgement
independence; stand alone
【經】 independence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獨立判決(Independent Judgment)作為法律術語,指法官或審判組織在審理案件時,僅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裁判,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的幹預。其核心包含三層含義:
裁判自主性
法官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作出裁決過程中享有排他性決策權。例如,在證據采信環節,法官可獨立評估證人證言的可靠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8條)。
外部幹預禁止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批示、函件、輿論施壓等方式幹涉司法裁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記錄通報制度"(《關于完善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第21條),保障審判獨立性。
内在中立義務
法官需排除個人偏見,避免與當事人存在利益關聯。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應"自覺抵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不當接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10年修訂版第13條)。
英文法律語境中的對應表述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Independent Judgment"定義為:
"A decision made based on the trier's own analysis of evidence and law, free from external control or influence."
(基于裁判者對證據和法律的自主分析所作決定,不受外部控制或影響)
法律依據與權威來源
實踐意義
獨立判決是司法公正的基石,直接影響裁判的公信力。聯合國《關于司法機關獨立的基本原則》(1985年)第2條指出:"司法機關應不偏不倚、以事實為根據并依法律規定裁決其所受理的案件。" 中國于1995年籤署該文件,其精神已融入國内司法體系。
“獨立判決”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但結合“判決”的法律定義和“獨立”的常見含義,可以理解為司法機關或法官在不受外界幹擾的情況下,依法對案件作出的裁決。以下是具體解釋:
判決的定義
根據和,判決是法院對案件實體問題(如權利義務關系、罪責認定等)的最終決定,具有強制性和穩定性。例如,民事判決需依據《民事訴訟法》程式作出,刑事判決則涉及定罪量刑。
“獨立”的體現
若需進一步了解判決的執行或救濟程式,可參考《民事訴訟法》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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