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對思春期少年少女的收養英文解釋翻譯、對思春期少年少女的收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rogation

分詞翻譯:

對的英語翻譯: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思的英語翻譯:

consider; long for; think; think of; thought

春的英語翻譯:

life; love; lust; spring

期的英語翻譯:

a period of time; expect; sheduled time
【化】 term
【醫】 period; phase; stadia; stadium; stage; time
【經】 term

少年的英語翻譯:

juvenile; lad; youngster
【法】 boy; juvenile; youngster

少女的英語翻譯:

girl; miss; lass; maid; maiden; young girl
【法】 maiden

收養的英語翻譯:

adopt; foster-mother; mother; take in and bring up
【法】 adopt; adoptio; adoption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對思春期少年少女的收養”指對處于青春期(通常為10-19歲)的未成年人建立法定監護關系的過程。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層面:


一、概念定義

  1. “思春期”的漢英對應

    “思春期”在中文語境中特指青春期(Puberty/Adolescence),即個體生理發育、性意識萌動及心理獨立的過渡階段。英文需譯為"adolescent adoption" 或"adoption of teenagers in puberty",以明确年齡與心理特征(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青春期發展報告》)。

  2. “收養”的法律内涵

    指通過法定程式使非血緣關系的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建立親子關系(Legal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英文術語為"adoption",需區别于一般監護(guardianship),強調永久性權利轉移(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3-1100條)。


二、特殊性與挑戰

  1. 心理適應需求

    青春期被收養者面臨身份認同重構,需處理原生家庭創傷、文化適應及歸屬感問題。研究顯示,專業心理支持可降低收養中斷風險(來源:美國兒童福利聯盟《青少年收養指南》)。

  2. 法定同意權

    依據中國《民法典》第1104條,年滿14周歲的被收養人必須本人同意收養,這區别于低齡兒童收養程式(來源:全國人大《民法典釋義》)。


三、社會支持體系

  1. 國際實踐參考

    英美等國要求收養機構提供“收養後服務”(Post-adoption services),包括心理咨詢、教育補助及親子調解,以應對青春期收養特有的叛逆期沖突(來源:英國收養協會《青少年安置标準》)。

  2. 中國本土化措施

    民政部《收養能力評估規範》明确要求評估收養家庭對青少年性教育、獨立意識培養的認知能力,體現發展性關懷導向(來源:民政部2023年政策文件)。


漢英術語對照表

中文術語 英文規範譯法 法律依據
思春期 Adolescence/Puberty 世界衛生組織年齡分段标準
收養登記 Adoption registration 《民法典》第1106條
收養評估 Home study assessment 《收養能力評估規範》第8條
收養關系解除 Adoption dissolution 《民法典》第1114條

注:本文法律條款依據中國政府網公開文本,國際資料參考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數據庫。青春期收養需綜合法律、心理、教育多維度支持,建議通過正規收養機構獲取全流程指導。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對思春期少年少女的收養”這一表述,需結合法律定義和社會倫理進行解釋:

  1. 法律定義
    收養是指通過法定程式,将他人子女作為自己子女,建立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關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收養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 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 屬于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 若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需本人同意。
  2. 對“思春期少年少女”的特别說明
    “思春期”一般指青春期(約10-19歲),但法律上收養的年齡上限為14周歲,因此嚴格來說:

    • 14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原則上不可被收養,除非屬于特殊情形(如收養三代以内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
    • 若收養對象為10-14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确保符合其他法定條件。
  3. 倫理與社會考量
    收養青春期未成年人需特别注意心理適應問題。此階段青少年已具備較強自主意識,收養關系需建立在充分溝通和尊重的基礎上,避免因身份轉變引發心理沖突。

提示:該表述可能存在歧義。若涉及具體收養行為,務必遵循《民法典》規定,并建議咨詢專業法律機構。若您的問題包含虛構或非法律語境的内容,請确保符合公序良俗。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閉環電壓增益波道可靠性潮汐的成熟中性白細胞次聲速墊木低層系統對準二碘甲基白屈氨酸鈉非承壓部件、附件匐行狼瘡輻射計數管概要地角ж殼二糖累積信托鍊烷磺酸臨界阻尼振蕩逆相前燈喬松酮禽續編犬立克次氏體嗜熱分支絲菌绶帶水雞水噴灑管算盤微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