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cumulative trust
accumulate; accumulation; cumulate; cumulation; heap; pile
【醫】 accumulation
【經】 accumulate
affiance; confide; entrust with; trust
【經】 accredit; trust
累積信托(Accumulation Trust)是英美法系中一種特殊信托結構,其核心特征為受托人在特定期間内将信托收益留存并再投資,而非直接分配給受益人。該信托類型通常依據《信托法重述》(Restatement of Trusts)設立,要求受托人嚴格按照信托契約條款管理資産,且累積期限需符合法定最長年限(如英國《累積與維持信托法案》規定的21年)。
從功能角度,累積信托通過複利效應實現資産增值,適用于教育基金、家族財富傳承等中長期財務規劃場景。例如,父母可為子女設立累積信托,約定在子女成年或完成學業後分配本金及收益。與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相比,累積信托強調收益留存義務,受托人僅能在契約明示條件下調整分配方案。
法律實踐中,美國《統一信托法典》(UTC)第816條和英國《1925年財産法》均對累積信托的受托人投資權限作出限制,要求其遵循“謹慎投資人規則”進行資産配置。
來源引用:
關于“累積信托”這一概念,目前提供的搜索結果中并未直接提及該術語。但結合信托的基本定義和功能,可以推斷其可能的含義及相關解釋:
信托是一種以信任為基礎、以財産管理為核心的制度,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委托人将財産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約定管理或處分財産,以實現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
根據信托的運作模式推測,“累積信托”可能指以下兩種形式:
收益累積型信托
信托産生的收益(如利息、分紅等)不立即分配給受益人,而是再投資于信托資産中,通過複利效應實現資産長期增值。這種模式常見于教育基金、家族財富傳承等場景。
財産持續管理型信托
委托人将財産委托後,受托人通過長期管理(如投資組合調整、資産配置優化)逐步累積資産價值,滿足委托人對資産保值增值的需求。
若用戶所指“累積信托”涉及具體金融産品或法律結構,建議進一步咨詢專業機構或參考《信托法》相關條款(如、8的權威解釋)。當前分析基于通用信托原理推導,可能與實際術語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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