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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思春期少年少女的收养英文解释翻译、对思春期少年少女的收养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drogation

分词翻译:

对的英语翻译: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计】 P
【化】 dyad
【医】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经】 vs

思的英语翻译:

consider; long for; think; think of; thought

春的英语翻译:

life; love; lust; spring

期的英语翻译:

a period of time; expect; sheduled time
【化】 term
【医】 period; phase; stadia; stadium; stage; time
【经】 term

少年的英语翻译:

juvenile; lad; youngster
【法】 boy; juvenile; youngster

少女的英语翻译:

girl; miss; lass; maid; maiden; young girl
【法】 maiden

收养的英语翻译:

adopt; foster-mother; mother; take in and bring up
【法】 adopt; adoptio; adoption

专业解析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对思春期少年少女的收养”指对处于青春期(通常为10-19岁)的未成年人建立法定监护关系的过程。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层面:


一、概念定义

  1. “思春期”的汉英对应

    “思春期”在中文语境中特指青春期(Puberty/Adolescence),即个体生理发育、性意识萌动及心理独立的过渡阶段。英文需译为"adolescent adoption" 或"adoption of teenagers in puberty",以明确年龄与心理特征(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青春期发展报告》)。

  2. “收养”的法律内涵

    指通过法定程序使非血缘关系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建立亲子关系(Legal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英文术语为"adoption",需区别于一般监护(guardianship),强调永久性权利转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3-1100条)。


二、特殊性与挑战

  1. 心理适应需求

    青春期被收养者面临身份认同重构,需处理原生家庭创伤、文化适应及归属感问题。研究显示,专业心理支持可降低收养中断风险(来源:美国儿童福利联盟《青少年收养指南》)。

  2. 法定同意权

    依据中国《民法典》第1104条,年满14周岁的被收养人必须本人同意收养,这区别于低龄儿童收养程序(来源:全国人大《民法典释义》)。


三、社会支持体系

  1. 国际实践参考

    英美等国要求收养机构提供“收养后服务”(Post-adoption services),包括心理咨询、教育补助及亲子调解,以应对青春期收养特有的叛逆期冲突(来源:英国收养协会《青少年安置标准》)。

  2. 中国本土化措施

    民政部《收养能力评估规范》明确要求评估收养家庭对青少年性教育、独立意识培养的认知能力,体现发展性关怀导向(来源:民政部2023年政策文件)。


汉英术语对照表

中文术语 英文规范译法 法律依据
思春期 Adolescence/Puberty 世界卫生组织年龄分段标准
收养登记 Adoption registration 《民法典》第1106条
收养评估 Home study assessment 《收养能力评估规范》第8条
收养关系解除 Adoption dissolution 《民法典》第1114条

注:本文法律条款依据中国政府网公开文本,国际资料参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数据库。青春期收养需综合法律、心理、教育多维度支持,建议通过正规收养机构获取全流程指导。

网络扩展解释

关于“对思春期少年少女的收养”这一表述,需结合法律定义和社会伦理进行解释:

  1. 法律定义
    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建立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收养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 属于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若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需本人同意。
  2. 对“思春期少年少女”的特别说明
    “思春期”一般指青春期(约10-19岁),但法律上收养的年龄上限为14周岁,因此严格来说:

    • 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可被收养,除非属于特殊情形(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 若收养对象为10-14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确保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3. 伦理与社会考量
    收养青春期未成年人需特别注意心理适应问题。此阶段青少年已具备较强自主意识,收养关系需建立在充分沟通和尊重的基础上,避免因身份转变引发心理冲突。

提示:该表述可能存在歧义。若涉及具体收养行为,务必遵循《民法典》规定,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机构。若您的问题包含虚构或非法律语境的内容,请确保符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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