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妾(nà qiè)是中國古代宗法制度下的一種婚姻習俗,指男子在已有正妻的前提下,另娶女子為側室的行為。該詞由“納”(接納)和“妾”(側室)構成,強調儀式性的迎娶過程。其英文對應詞為concubinage,特指非正式配偶關系的社會制度。
核心定義
指男性通過正式儀式将非正妻女性納入家庭的行為,妾室地位低于正妻,所生子女為庶出。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妾”的釋義;《中華漢英大詞典》“納妾”詞條。
曆史語境
在封建宗法社會,納妾是維系宗族血脈的補充手段,受“一夫一妻多妾制”規範。妾室無財産繼承權,其身份需經家族認可。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古代社會史綱》;劍橋中國史系列叢書婚姻制度章節。
現代法律地位
當代中國《婚姻法》确立一夫一妻制,納妾構成重婚罪(《刑法》第258條),屬違法行為。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條;最高人民法院重婚罪司法解釋。
文化差異注解
英語“concubine”側重非婚同居關系,而漢語“妾”強調禮法框架下的次級配偶身份,翻譯需注意制度性差異。
來源:《牛津英語詞典》concubine詞源考;《跨文化交際學》中的婚姻語義比較研究。
權威引用建議(符合原則):
“納妾”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種特殊現象,指男性在已有正妻的基礎上,通過合法或社會認可的方式迎娶其他女性為“妾”。以下從定義、曆史背景、社會功能及争議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納妾即男性在正妻之外,通過儀式或契約納入其他女性作為婚姻關系中的附屬配偶。妾的地位低于正妻,通常被稱為“偏房”“側室”或“姨太”。
社會屬性
妾不具有正妻的財産權、人身自由和平等地位,可被買賣、贈送或交換。其存在體現了古代社會“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階級分化,多見于權貴階層,平民多實行一夫一妻制。
起源與發展
禮法規範
古代禮法要求妻妾地位分明,妾需對正妻行主仆之禮,且妾所生子女需認正妻為母。
功能
争議與批判
納妾制度隨着中國近代法律改革(如1930年《中華民國民法典》)逐漸廢止,現代社會實行一夫一妻制。其曆史存在反映了古代性别不平等和階級固化,成為研究傳統社會結構的重要案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化比較,可查閱相關文獻或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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