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妾(nà qiè)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下的一种婚姻习俗,指男子在已有正妻的前提下,另娶女子为侧室的行为。该词由“纳”(接纳)和“妾”(侧室)构成,强调仪式性的迎娶过程。其英文对应词为concubinage,特指非正式配偶关系的社会制度。
核心定义
指男性通过正式仪式将非正妻女性纳入家庭的行为,妾室地位低于正妻,所生子女为庶出。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妾”的释义;《中华汉英大词典》“纳妾”词条。
历史语境
在封建宗法社会,纳妾是维系宗族血脉的补充手段,受“一夫一妻多妾制”规范。妾室无财产继承权,其身份需经家族认可。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古代社会史纲》;剑桥中国史系列丛书婚姻制度章节。
现代法律地位
当代中国《婚姻法》确立一夫一妻制,纳妾构成重婚罪(《刑法》第258条),属违法行为。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最高人民法院重婚罪司法解释。
文化差异注解
英语“concubine”侧重非婚同居关系,而汉语“妾”强调礼法框架下的次级配偶身份,翻译需注意制度性差异。
来源:《牛津英语词典》concubine词源考;《跨文化交际学》中的婚姻语义比较研究。
权威引用建议(符合原则):
“纳妾”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种特殊现象,指男性在已有正妻的基础上,通过合法或社会认可的方式迎娶其他女性为“妾”。以下从定义、历史背景、社会功能及争议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纳妾即男性在正妻之外,通过仪式或契约纳入其他女性作为婚姻关系中的附属配偶。妾的地位低于正妻,通常被称为“偏房”“侧室”或“姨太”。
社会属性
妾不具有正妻的财产权、人身自由和平等地位,可被买卖、赠送或交换。其存在体现了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阶级分化,多见于权贵阶层,平民多实行一夫一妻制。
起源与发展
礼法规范
古代礼法要求妻妾地位分明,妾需对正妻行主仆之礼,且妾所生子女需认正妻为母。
功能
争议与批判
纳妾制度随着中国近代法律改革(如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典》)逐渐废止,现代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制。其历史存在反映了古代性别不平等和阶级固化,成为研究传统社会结构的重要案例。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文化比较,可查阅相关文献或网页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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