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arent-and-subsidiary relationship
母子公司關系(Parent-Subsidiary Relationship)是指一個公司(母公司)通過股權控制或協議安排對另一個公司(子公司)形成實際支配的法律與經濟聯繫。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分維度解釋其核心含義:
控制權(Control)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表決權股份或通過協議、決策機構安排實現實際控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6條)。子公司雖為獨立法人,但重大決策受母公司約束。
英文對照:Parent company exercises "dominant influence" over subsidiary's financial and operating policies (Black's Law Dictionary).
責任獨立性(Limited Liability)
母公司以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債務擔責,子公司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第3條)。例外情形如人格混同(濫用控制權)需承擔連帶責任。
英文對照:Subsidiary's separate legal personality shields parent from liabilities unless "piercing corporate veil" applies (OECD Corporate Governance Guidelines).
中文術語 | 英文術語 | 形成路徑 |
---|---|---|
全資子公司 | Wholly-Owned Subsidiary | 母公司持有100%股權(《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 |
控股子公司 | Controlled Subsidiary | 持股≥50%或實際控制董事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
協議控制子公司 | VIE Structure | 通過合約而非股權實現控制(常見于外商投資限制領域) |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母公司通過委派董事、修改章程等方式參與子公司治理(《公司法》第46條),但子公司需保留獨立決策程式。
參考:OECD (2015) 《公司治理原則》要求母公司尊重子公司董事會獨立性。
財務合并(Consolidation)
母公司需合并子公司財務報表(《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反映集團整體資産負債狀況。
英文對照:IFRS 10 defines control as "power over investee + exposure to variable returns".
母子公司間交易需遵循公允定價并披露(《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避免利益輸送。
母子公司協同行為可能構成壟斷協議(《反壟斷法》第13條),需建立合規隔離機制。
權威來源參考
母子公司間關系是企業組織中的核心法律關系,其核心特征可從以下四方面綜合闡述:
獨立法人身份
母公司與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各自擁有名稱、章程、財産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例如子公司破産時,債務原則上由其自身承擔,母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明确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股權控制基礎
母公司通過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份(絕對控股)或籤訂控制協議實現實際控制。全資子公司由母公司100%持股,控股子公司則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持股。
決策層級
母公司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任命管理層,對戰略規劃、投資決策等重大事項行使控制權。例如直接任命子公司董事。
日常運營自主性
子公司在日常經營中保有自主權,可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具體策略,但需定期向母公司提交財務報表接受監督。
利潤分配權
母公司作為投資者,擁有子公司稅後利潤分配的決定權。
風險隔離機制
母公司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形成法律上的風險隔離。
資源協同
母公司常向子公司提供技術、管理系統等支持,形成資源共享的聯營關系。
市場拓展工具
通過設立子公司可快速進入新市場、分散投資風險。
與分公司的區别: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而子公司完全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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